为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
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等任务。
在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上,《指导意见》要求,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
在绿色债券发行上,《指导意见》提出,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下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在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上,《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
在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上,《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分步分类推动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水平。
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向腹地有序转移
为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力度,重点支持跨省园区共建、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领域,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
为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指导意见》一方面提出,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经营行为,推出更多简明易懂、安全稳健、侧重长期保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在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指导意见》还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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