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以及和平性,这五个“性”全面且准确地总结和概括了中华文明几个突出特点。这个概括对研究和评价其他文明很有启发作用。下面我谈谈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或更确切地说,楔形文字文明的特点,不求全面,仅以一孔之见向各位专家和同仁请教。
如何界定古代两河流域文明?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就字面意义而言,两河流域文明或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就是发生在两河流域的文明。这个定义只指出了文明发生的地点,只回答了“在哪”的问题,没有涉及这个文明的突出特点。这个文明的突出特点是什么?我认为是文字,即楔形文字。如果根据一个文明的特点来给这个文明下个定义,那么,我现在谈及的这个文明应该叫楔形文字文明,即用楔形文字记录语言以储存和传递信息的文明。这个定义可以摆脱地域束缚,把地理上不属于两河流域、却使用楔形文字记录自己的民族语言、因而属于楔形文字文化圈的古代西亚地区的文明都囊括在内。“书同文”是这个文明的最显着的特点,也是最大“公约数”。因此,我首先从文字谈起。
一、“书同文”。“书同文”就是用同一种文字书写,上古时代的整个西亚地区几乎都用或曾用楔形文字书写,因此可以说,他们“书同文”。但他们的“书同文”只是一种表象,与中华文明中的“书同文”貌合神离。貌合是说,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对以古代两河流域为中的西亚地区而言,还是对中华文明而言,“书同文”都意味着在一个跨行政区、甚至跨国界的广大地区使用同一种文字,西亚上古时代的大部分族群都曾使用楔形文字,中华文明使用汉字,此所谓二者貌合。神离是说,楔形文字书写的语言非止一种,而汉字书写的语言只是汉语一种(指在中国境内)。
两河流域(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南部是楔形文字的发祥地。早在公元前3200年前后,苏美尔人就发明了楔形文字,并用它来记录自己的民族语言苏美尔语(苏美尔人把自己的语言叫作eme─gi7“土着语”)。早在公元前2700年前后的早王朝时期,苏美尔人在用楔形文字书写苏美尔语文献的同时,时而也用楔形文字书写阿卡德语文献。阿卡德王朝时期(公元前2334—前2154年),阿卡德语成为官方语言。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里,除一些文学作品外,几乎所有文献都用阿卡德语书写。由于楔形文字是为苏美尔语发明的,所有独体字(从发生的角度观察)都在形式上是象形字,功能上是表意字,有时兼用来表音(节),所以,用这种文字体系表达(或记载)苏美尔语不成问题,但表达阿卡德语时却显得蹩脚。于是,这时的书吏对楔形文字的使用方式进行了改革:一、多数表意字不再用来表意,而是用来表音,即表音节;二、弃用大部分表意字,只保留一部分表意字的表意用法。这种改革改变了楔形文字的性质,使楔形文字从表意文字(logographic writing)变成了音节文字(syllabic writing)。不论是作为表意文字的楔形文字,还是作为音节文字的楔形文字,其中的任何单字,不论是独体字,还是复合字,都不能只表辅音,不表元音,而必须是表达音节,或元音—辅音式音节,如in、ap等,或辅音—元音式音节,如ba、ti等,抑或辅音—元音—辅音式音节,如tam、?ul等。公元前14世纪,地中海沿岸的乌迦里特出现了楔形字母文字,30个符号分别代表30个辅音,如b、d、?、t等,其中的27个字母是基本字母,3个字母属于附加字母,只用于一些特殊场合,例如用来表达外来借词。到了公元前6世纪的古波斯时期,在国家权力的干预和组织下,在传统埃兰楔文的基础上,波斯人治下的埃兰书吏创造了一个由36个音节符号、5个表意符号组成的文字体系,这个文字体系是在很短的时间内,专门为古波斯语量身打造的。在形式上和功能上,这套楔形符号体系与“字母文字”几乎没有区别,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这36个符号中的任何符号,都不代表语音的最小单位语素(phoneme),而代表音节(syllable)。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这套符号体系是字母+表意的混合文字体系(下面将说明理由)。这套符号体系与此前的阿卡德(包括巴比伦和亚述)音节文字和埃兰音节文字都有很大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用字量,阿卡德—巴比伦—亚述音节文字体系用字数量约600个符号,书写中埃兰语和新埃兰语的音节文字体系用字量约120个符号,而用来书写古波斯语的符号体系只有36个“音节”(实为字母)符号,加上5个表意符号,加起来不过41个符号。不论古波斯时期创造的这套文字体系属于字母文字,还是属于音节文字,这套文字体系在人类文明史上都是划时代的创新。
楔形文字的使用范围不限于两河流域,埃兰和古波斯帝国的统治中心都不在两河流域,曾借用楔形文字的赫梯人所处的位置更是与楔形文字发祥地的苏美尔相去甚远。公元前2500—前2400年间,楔形文字西传到了叙利亚地区,那里的埃布拉(Ebla)古国接受了楔形文字,开始用楔形文字记录自己的民族语言——埃布拉语(Eblaite)。至于埃布拉语属于西塞姆语还是东塞姆语,在学术界仍有争议;但确定无疑的是,它更接近古阿卡德语。在埃布拉语中,双音节或三音节词汇居多,不适合用表意文字表达,于是,埃布拉人把以表意为主的苏美尔楔形文字改造成为以表音(节)为主的音节文字,这与稍后的阿卡德帝国的做法是一样的。不过,目前还不能确定,究竟是阿卡德人效法埃布拉人,把苏美尔人的表意文字体系变成了音节文字体系,还是恰恰相反。两个族群所操的语言十分接近,在政治舞台上活跃的时间也大致相同,二者在文字方面的创新应该不是平行而独立的,更不应该是巧合,而是二者之中一个是创新者,一个是借鉴者。在阿卡德人统治时期,两河流域东边的埃兰人也接受了楔形文字,用来书写与达罗毗荼语(Dravidian)有关联的埃兰语。公元前1500年前后,小亚细亚的赫梯人也开始借用楔形文字来书写自己的民族语言——属于印欧语系的赫梯语。地中海沿岸的乌迦里特人于公元前14世纪甚至发明了楔形字母来书写属于西塞姆语的乌迦里特语。这套字母包括30个辅音字母和一个隔字符。
可见,古代西亚地区的“书同文”是真实的,但这种“书同文”只流于表面,背后的实际情况是:在“书同文”过程中,楔形文字经历了三次脱胎换骨的根本变化,第一次变化发生于公元前2400年前后,从表意文字体系发展出音节文字体系(或音节—表意体系);第二次变化发生于公元前14世纪,在音节文字的基础上,地中海沿岸产生楔形字母,即乌迦里特字母(30个辅音符号);第三次变化发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波斯帝国,在埃兰音节文字的基础上产生古波斯楔形字母+表意字的混合文字体系,36个字母+5个表意字。第一个在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完整而准确地临摹古波斯语铭文的尼布尔(Karsten Niebuhr,1733—1815)在完全读不懂铭文的情况下,仅凭直觉判断,认为书写古波斯语的楔形文字是字母(Buchstaben)文字。德国的格罗特芬(G. F. Grotefend,1775─1853)是第一个成功解读古波斯语铭文的人,而他是把这种文字当作字母文字来解读的,因而获得成功,例如,他把书写“大流士”的7个符号解读为d─a─r─h─e─u─sh,显然,在格罗特芬看来,这七个符号就是七个字母,代表语音中的最小单位。从20世纪50年代起,学术着作中的古波斯字母表都成了音节表,a、i、u、ka、ku、ga、gu等等。专门研究古波斯语语法的美国宾大教授肯特(R. G. Kent)认为,每个辅音都自带一个“固有”(inherent)的元音。他一边这样认为,一边又将(仅举一例)“我是大流士”音译为adam:Drayavau?,而不是adama:Drayavau?a,这令人费解。依我浅见,古波斯的这套文字体系属于字母+表意字的混合文字体系,36个字母+5个表意字。在36个字母中,除三个元音(a、i、u)字母外,其余都是辅音字母,不自带“固有”的元音,元音需由阅读者根据语言中的正确形式自行添加。很多(如果不是全部的)文字体系,包括这套古波斯文字体系,都是为某种特定语言发明的,更是为以那种特定语言为母语的人发明的。就古波斯的这套字母而言,只要波斯人掌握了这套辅音字母的发音,就能正确地书写和阅读,也就是说,这套字母文字体系具有与生俱来的助记性质,不完全表达语言。
楔文的上述变化代表了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三种主要的文字类型:表意文字、音节文字和字母文字。这三种类型产生的先后顺序是先有表意文字(公元前3200年前后),若干世纪后产生音节文字(公元前2400前后),再过千年后产生字母文字(公元前14世纪),但这不代表文字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更不是文字发展的三阶段。这三种文字类型没有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别,它们都是为适应各自所表达的语言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原配语言的完美的可视符号。它们有各自的产生途径和发展规律,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取代关系,也不是晋级关系,而是互不干扰、平行发展、各走各路的关系。音节楔形文字产生后,作为表意的楔形文字并未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继续使用。乌迦里特楔形字母产生后,很快就消失了,这也不是字母文字本身的错。古波斯时期的楔形字母+表意字的混合文字体系也很快走完了自己的生命历程。这也不是说这种文字体系本身多么不好而一定短命。某种文字体系的终结往往不是文字本身的原因,而是另有原因。
楔形文字的种种变化都发生在公元前。从楔文产生的公元前3200年前后,到公元前1世纪,公元前的这最后三千年见证了楔形文字本身的种种变化,包括楔形文字被多个古代民族借用来书写自己的民族语言。上古时代的整个西亚地区族群复杂,政治风云变幻莫测,文明周期相对较短,究其原因,其中有地理原因,这里是欧亚非的交汇点,也是各文明的汇聚点,民族交融和交锋从古到今一直在上演。除这个原因外,可能还存在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在这个地区,始终没有出现一个在人口数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在文化上足够优秀、文化认同感足够强烈,以至于可以由此产生巨大的文化凝聚力、长期立于不败之地的主体民族(或族群)。
“书同文”本来可以带来文化上的凝聚力,但由于古代西亚的情况是同文不同语,同文不同种,所以,这种“同文”没有给这里的文化带来凝聚力,也没有给这里的人带来文化认同感。中华文明中的“书同文”是国家推行的政策,具有明确目的,那就是维护大一统,本身自带凝聚力和向心力。古代西亚地区楔形文字文化圈的“书同文”,是后进文化为保持自身文化的延续和发展而采取的拿来而后进行改造的措施,目的是为了在一种强势文化中保留自己的语言和文化,本身自带离心性,即脱离先进文化或至少与先进文化保持平行而不被完全融合或同化的离心性。
二、这个文明的另一个特点是尊同神。苏美尔人创造的或尊崇的各种神灵也被后来的不同族群所崇拜。苏美尔人尊崇的天神安(An)、“风”神恩利尔(Enlil)、智慧者恩基(Enki)、月神楠纳(Nanna)、战神和爱神伊楠娜(Inanna)、太阳神乌图(Utu)等等,也都是后来的阿卡德人、埃布拉人、巴比伦人和亚述人尊崇的神。多神崇拜始终是楔形文字文明的唯一宗教形式,这个文明的意识形态深深植根于多神崇拜。中巴比伦后期,即公元前1200年前后,开始出现独尊一神的倾向,但一神教始终没有能够打破多神崇拜的传统。很显然,楔形文字文明在宗教方面缺乏创新,或可谓守成有余、创新不足。
楔形文字文明中各族群崇拜的神绝不限于上面提到的几个或多个自然神,戴梅尔在1914年发表的《巴比伦万神殿》里罗列了3300个神的具体名称,在1950年的第2版中,神的数量增加到5580个,去掉重复的,仍有5367个,这还是仅限于巴比伦尼亚地区,不包括其他地区。舒鲁帕克遗址出土了很多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500年)的神表,其中最大的一块神表泥版记载了560个神的名字,这些神都是苏美尔人崇拜的神,至少神的名字是苏美尔语,不包括名字属于非苏美尔语的神。一般说来,每个城市都有一到两个保护神,国王有自己的个人保护神,大概普通百姓也有自己的保护神,至少官员或社会名流如此。拉迦什出土的早王朝时期的文献常提到与邻邦发生冲突,也常提到冲突一方的主神对冲突另一方国王的某种行为不满,于是发动战争,为神而战,胜利也属于神。虽然国王们常常打着神的旗号发动战争,但针对的都不是对方的神,而是人。
神有等级,有大神,有小神,大神中还有等级,上面提到的神都是大神中的大神。不论是大神还是小神,神之间不存在仇恨,也不存在神之间的相互杀戮,《创世神话》中的神间大战发生在造人之前,与人间没有关系。人间的城市(国家)都有保护神,保护神的地位有高有低,但每个城市(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宗教地位并非取决于保护神的地位。尼普尔是例外,这里是众神之父(ab─ba─dingir─dingir─ré─ne─ke4)恩利尔的崇拜地,是苏美尔人的宗教中心,取得霸权的国王通常要到这里为恩利尔建立神庙或修缮神庙,为自己的统治或霸权营造合法性。这个所谓的宗教中心是个政权更迭的见证地,是君王政治表演的舞台,与普通百姓的信仰没有关系。在历史文献中也不乏某国之神奉恩利尔之命向另一国开战的例子,如拉迦什向温玛宣战被视为“宁吉苏神,恩利尔的战士,遵(恩利尔)正义之命,与吉萨(温玛)开战”。可见,一个神对某一城市(国家)而言是保护神,而对其他城市(国家)而言可能是威胁和灾难。多神崇拜的宗教信仰和一城一神(有的城市不止一神)的实际操作把历史上、文化上以及宗教等方面都高度认同的同一族群从精神上和物理上分割开来,在精神上和物理上都给这样的族群赋予了潜在的离心力,带来了分裂隐患。多神崇拜应该是楔形文字文明逐渐衰败而最终走向消亡的原因之一。
三、求一统也是这个文明的特点之一。大一统始终是有抱负的统治者的追求目标。乌鲁克早期文明(即公元前3200年前后)时期的政治大势目前尚无从知晓,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800—2350年)的天下大势趋于明朗,这个时期城邦林立,战争频繁,城邦间常常相互攻伐,争夺地区霸权。公元前2330年前后,萨尔贡(Sargon)征服各邦,以阿卡德为都建立统一帝国,统治范围包括西至地中海、南到波斯湾的广大地区。这种统一局面仅仅维持了一个多世纪,之后很多传统的独立城邦就纷纷独立,这时又遭到古提(Gutium)人入侵,以两河为中心的广大西亚地区进入古提人统治时期。由于古提人留下的历史铭文极少,现代学者对这个时期的了解十分有限。根据《苏美尔王表》的记载,古提人的统治历经21王,享国91年零40天,而后遭到乌鲁克人图黑伽尔(Utuhegal)领导的苏美尔联军的驱逐,乌鲁克恢复独立,其他地区的传统城市(国家)也都恢复独立。乌尔娜玛(Urnamma,公元前2111—前2094年)很快把这些城市(国家)又统一在他的治下,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现代学者名之曰乌尔第三王朝,盛极一时。但仅仅历经五王便亡国,末王被俘往埃兰,两河流域再度陷入分裂,这种局面持续大约两个世纪。此后,汉穆拉比(Hammurapi,公元前1792—前1750年)建立统一帝国,享国约一个半世纪,于公元前1600年前后,灭于赫梯王穆尔什里一世(Mur?iliI)之手。赫梯人没有统治巴比伦尼亚的意图,班师回国。凯喜特人(Kassites)趁虚而入,取得巴比伦尼亚的统治权。凯喜特人既不是塞姆人,也不是苏美尔人,其语言归属问题至今悬而未解。凯喜特人不但接管了前朝天下,还继承和发扬了巴比伦人的文化传统,建立了稳固的政权,历经36王,享国近400年,从公元前1530年到前1155年。凯喜特王朝灭亡后,经海国第一王朝和伊辛第二王朝,西亚地区再次统一,这次是统一在亚述人的统治下,现代学者称这个时期为新亚述时期(约公元前1000—前625年)。公元前7世纪,权力中心又南移到巴比伦尼亚的迦勒底王朝(公元前625—前539年)。公元前539年,波斯人占领巴比伦,两河流域的历史进入波斯人统治时期,即古波斯时期(公元前539—前331年)。之后是亚历山大大帝(公元前336—前323年)的短暂统治。亚历山大去世后,西亚地区再次陷入分裂,在塞琉古统治时期,苏美尔书写传统一度在两河流域南部的文明发祥地乌鲁克复兴。目前发现的最后一块楔文泥版属于公元74年。至此,楔形文字文明彻底成为历史。
纵观楔形文字文明的整个发展、衰亡的历程可以发现,统一可以实现,但不可持续,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这个文明的族群众多,但没有一个主体族群,即没有一个人数足够多,文化足够强,任何人也打不倒,即使一时倒下,也能再度复兴的主体族群。这是这个地区不断出现统一、分裂、再统一、再分裂,朝代不断更替、权力频频易主、传统逐渐丧失、文化一再受到冲击而最终彻底消亡的重要原因。如果说在楔形文字文化圈中哪个族群在一定程度上可称得上主体族群,那一定是苏美尔人,他们最接近“主体民族”的标准,他们发明了文字,创造了一套宗教体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方面也取得了卓越成就。他们的文明延续千余年,可谓千年不倒(从公元前3200—前1800年),在倒下后的近两千年里影响仍在。到了纪元前后,这个文明才彻底消失。不可思议的是,这个曾经引领世界千余年的文明消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苏美尔”和“苏美尔人”在希伯来《旧约圣经》和西方古典时期的着作中没有留下一点痕迹。没有近现代的考古发掘和文献学家的努力,就没有苏美尔文明的再现和复活。
四、最后谈谈宽容性。时代的变迁和朝代的更替往往都是在血雨腥风中实现的,即使是邻邦之间争夺土地或水源也会杀得尸横遍野。在历史文献中,很多君王极力鼓吹他们杀敌、洗城的功绩,到了新亚述时期,这种鼓吹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文献中的鼓吹也许就是现实中的真实。毋庸置疑,残酷性和血腥性是战争的常态。但也有少数例外,从这些例外中可以看到一些人性的光芒,值得了解,也值得借鉴。
早在公元前2800年前后,巴比伦尼亚北部的基什(Ki?)国王阿伽曾率军南下,包围了两河流域南部的乌鲁克。乌鲁克国王吉尔伽美什率众应敌,不但战胜强敌,还俘获敌军的亲征国王。然而,吉尔伽美什没有加害于这位来犯国王,而是让他安全地重返家园。不论出于什么理由和目的,这都是人性善良一面的体现,都是一种包容和宽容。自身强大,战胜敌人,然后原谅敌人,宽容敌人,化敌为友,这是强者的自信,也是强者的智慧和善良。吉尔伽美什被视为古代君王的典范,一定与他的强大、智慧、善良和宽容有关。《吉尔伽美什与阿伽》歌颂的正是他的这样品质。
古波斯时期的居鲁士(公元前559—前530年)更是把强者和宽容演绎到了极致。公元前539年(一说前538年),居鲁士的军队占领巴比伦。对巴比伦人而言,波斯人是外族,历史上的外族入侵都是血腥的,阿卡德帝国、乌尔第三王朝建立的帝国以及古巴比伦帝国都是在外族入侵中灭亡的,他们遭到的打击是毁灭性的。然而,居鲁士对巴比伦人却采取了怀柔政策,尤其在宗教方面,居鲁士展现了包容和宽容,这让巴比伦人感激不已。于是,巴比伦书吏撰文赞美居鲁士的功德,他们把铭文写在一个腰鼓形的泥质载体上,这就是“居鲁士圆柱铭文”。铭文不但讲到居鲁士允许尼布甲尼撒统治时期的“巴比伦之囚”返回自己的家园,还讲到居鲁士采取的其他宗教包容政策:把以前被运到苏萨的属于“苏美尔和阿卡德”的神像都毫发无损地送回原神庙。按照苏美尔、巴比伦以及亚述的传统,毁掉一座城市,一定要毁掉神庙,毁灭神像,或把神像作为战利品掠走。居鲁士不但没有这样做,还使那些以前被运到苏萨的神像物归原主,这对巴比伦人而言是莫大的恩惠和宽容,所以,巴比伦人感恩戴德,作文盛赞恩主。居鲁士是一代枭雄,是大征服者,占领巴比伦后不久就去征服马萨盖特人,并战死沙场。可以说,居鲁士对巴比伦人采取的怀柔和宽容超乎寻常。居鲁士为什么唯独对巴比伦人采取了怀柔和宽容政策?也许是出于对先进文化的尊重或敬畏!巴比伦人的悠久历史以及文化、科技(尤其是天文学)、文学等方面的优势世人有目共睹。从《居鲁士圆柱铭文》可知,居鲁士自称马尔都克(Markuk)神是“我的主人”(EN─ia)。马尔都克是巴比伦人的主神,征服者信奉被征服者的主神,这是信仰认同,也是文化认同。征服者认同被征服者的文化和宗教,说明征服者有接受先进文化的意愿和情怀,更说明先进文化自带一种威力,一种同化后进文化的威力。
(注释略)
(作者:拱玉书,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西亚系/北京大学东方文学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华文明与世界古文明比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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