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安全,荃湾警区一连两日(11至12日)在区内交通意外黑点采取严厉执法行动,针对区内单车违例停泊及行人违例事项,确保道路畅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对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识。
行动中,人员共发出876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51张法庭传票,并拖移两辆造成严重阻塞的车辆。行人违例事项包括不遵守交通灯号、在距离行人天桥、行人隧道或行人过路设施15米范围内而不使用该些设施横过马路,以及攀越路边围栏或穿过中央分道带进入车路等。
另外,人员亦拘捕两名分别33岁及43岁本地男子怀疑非法驾驶电动单车,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明年一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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