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理学是个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陈亮、叶适等是站在唯物主义的观点上批判它,而陆九渊等是以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来批判它。陆九渊(1139—1193年),字子静,自号存斋,抚州金溪(今属江西)人。曾讲学于江西贵溪应天山象山寺,被人称作象山先生。他留下的诗文、书札和讲学的语录,由其子编为《象山先生全集》。陆象山的思想以“心学”为标榜,同朱熹的“理学”相颉颃。陆九渊和朱熹争论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道器”之辩与“为学之方”,即如何培养、教育人。在“道器”之辩上,陆九渊反对朱熹把道和器分作形而上和形而下两截,认为道即器,器即道,两者不能分割,道即在一阴一阳的运动变化之中,他常说的“道外无事,事外无道”(《语录》上,《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395页)(12)就是这个意思。他认为道与器、理与事之所以不能分割,是因为统一于“心”。他的名言是:“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杂说》,第273页)把宇宙间一切都看作“心”的表现。这种以“心”作宇宙本源的主观唯心主义,和朱熹以“理”为第一原理的思想是不同的。关于“为学之方”的问题,陆九渊和朱熹产生了“尊德性”和“道问学”的争论。在陆九渊看来,朱熹教人读书明理,强调“泛观博览”,有流于支离、烦琐之弊。他认为“心即理”(《与李宰》,第149页),因而培养人和教育人,首先就在于“发明人之本心”,一旦人的思想有了觉悟,就能自然明“理”。因此,陆九渊比较强调意志的力量和直觉的作用。陆九渊的学说比较粗糙,在宋元时期并无多大影响,直到明代中叶,经王守仁阐发,“心学”才成为完备的哲学体系,打破了自南宋以来的程朱理学独尊的局面。王守仁(1472—1528年),字伯安,余姚(今属浙江)人。曾筑室于故乡阳明洞中,世称阳明先生。其着作由门人辑成《王文成公全书》,其中主要的哲学着作有《传习录》和《大学问》。在“王霸”“义利”“理欲”之辩上,陆王和程朱并没有原则的区别。王守仁说:“学者学圣人,不过是去人欲而存天理耳。”(《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2页)(13)他认为去人欲、存天理的主要障碍,是人们的功利主义,因而强调“破其功利之见”(《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册,第63页)。要战胜功利之见,王守仁认为不能凭借佛老之说,也不能依仗朱熹的理学,只有用他的“致良知”的“心学”。因此,王守仁的“心学”是以反对程朱理学的姿态出现的。这样,一方面他的学说是从更彻底的唯心主义角度来批判程朱理学,另一方面也破坏了程朱理学的教条,启发了李贽等人的异端思想。
一、“心外无理”与“知行合一”
王守仁用“致良知”三字来概括他的全部学说:“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传习录中·答欧阳崇一》,上册,第80页)王守仁以心一元论的观点,把“理气(道器)”之辩与“心物(知行)”之辩这两个问题统一起来,变成“致良知”这个问题的两方面。他说:“心外无事,心外无理,故心外无学。”(《紫阳书院集序》,上册,第267页)就本体(“良知”)来说,“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就功夫(“致良知”)来说,“心外无学”;本体和功夫原是统一的,功夫无非是“复那本体”。这就是他的“致良知”学说。下面就从本体和功夫两方面来分析“致良知”说。王守仁说:“良知者,心之本体。”(《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上册,第69页)他对于作为“心之本体”的“良知”下了三个彼此不同而互有联系的规定。首先,王守仁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传习录下》,上册,第126页)认为“良知”能判别行为的是非,并进行好恶的选择。所以,“良知”就是伦理学上的“良心”,亦即道德意识的主体。“良知”把握了道德规范、准则,就能在纷繁复杂的人事变化中正确地判别是非、善恶而做出选择。其次,王守仁说:“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传习录中·答欧阳崇一》,上册,第81页)认为“良知”是天赋的理性。陆王心学常讲“心即理”,以为心的本质、内涵就是“天理”(天赋的理),而“良知”就是对“天理”的觉察、意识,思维若是不掺杂“私意”,而是“良知之发用”,那么所思的内容便是“天理”。再次,王守仁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传习录下》,上册,第119页)认为“良知”是“与物无对”的本体,天地万物鬼神人类皆从此出,而人的一切认识和实践的活动,都是为了复归此本体。王守仁关于“良知”的三个规定是互相联系的:把封建道德形而上学地抽象为“天理”,“天理”是人的“良知”先天具备的,而“良知”是产生万事万物的本体。王守仁把“良知”作为“心之本体”,强调“心外无事”“心外无理”。他认为心灵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灵明”不为物欲所蔽时,就是本然的“良知”。“良知”作为意识主体应感而动,便有种种观念活动或意向作用,“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册,第53页),观念活动或意向作用便表现为事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同上)。在王守仁看来,“良知”是“意”之体,而事物是“意”之用,所以说“心外无事”,“心外无物”。王守仁还说:“心外无理。”对于程朱理学说的“心具众理”和“在物为理”,王守仁赞成前一句,反对后一句。他说:“在字上当添一心字。此心在物则为理。”(《传习录下》,上册,第137页)认为事物的“理”是由“良知”中产生的。这与康德讲的“心为自然界立法”相似,不过康德讲的是自然界的因果律,而王守仁讲的则是封建道德规范。
在“道器”之辩上,朱熹强调“道器之间,分际甚明”,而在王守仁则强调“理气”“道器”都统一于心。他认为,“良知”的流行就是“气”,“良知”的条理就是“理”,气和理不可分割,同是一个心的属性。王守仁一方面强调:“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传习录下》,上册,第141页)把“我的灵明”提高到创世主的地位,表现了主观唯心论的立场。但他同时又说:“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同上)把“我的灵明”说成是和天地万物“一气流通”的,这又是泛神论的观点。王守仁的主观唯心论走到极端便是唯我论。在着名的“南镇看花”的对话中,他说深山中的花,只有在人看到它时,颜色才明白起来,颜色不能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所以天下无心外之物。但是,从王守仁的泛神论倾向来看,则可说唯物主义已近在咫尺了。他强调“心”不是超验的、彼岸的,而是内在于对天地万物的感应之中,以后的刘宗周、黄宗羲、颜元等,正是顺着这种泛神论的观点前进,使唯物主义倾向越来越鲜明。王守仁的“致良知”说从功夫这个方面来讲,强调“心外无学”,由此他提出了“知行合一”说。他认为朱熹的“知先行后”说是“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册,第48页)。在他看来,当时的许多人受朱熹“知先行后”说的深重影响,只在讲习讨论上做“知”的功夫,说“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功夫”,实际上是“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传习录上》,上册,第5页)。正是针对这一流弊,王守仁提出了“知行合一”。
王守仁认为,“知行合一”的功夫是求“复那本体”,而就本体来说,知行本来就是统一的。他以一个人“好好色”为例来论证“知行合一”:“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传习录上》,上册,第4页)这里讲的是一种直觉的本能的活动,即一有感觉马上就有了行为上的反应。王守仁认为,不仅人的本能活动是知行合一的,而且人类一切复杂的活动、有意识的作为也都是知行合一的。他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册,第47页)又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上册,第5页)就是说,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都是知行统一的过程,知之真切必见于行,行之明觉正在于知,这个统一的过程开始于观念,要有观念作指导才开始行,但这不意味着知先于行。他用人走路来比喻,有欲行之意,即行之始;至于路途是否平坦,只有亲身经历才能知道,所以真正的知识是在行中完成的。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反对把知行割裂开来,有着合理因素。但他的“知行合一”实际上是把知行统一于知,把行归属于知。他说:“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传习录下》,上册,第109—110页)以为观念发动便是有意向、动机,便是行的开始。这很显然是否定了“行”的客观的社会实践的意义。在内容上,王守仁所谓的“知”,无非是封建伦理道德的自我意识;所谓的“行”,无非是封建伦理道德的实行。
王守仁还从“心外无学”来讲“格物致知”。他反对朱熹的“即物穷理”,对“格物”作了另一种解释。他释“格”为“正”,以为“‘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传习录上》,上册,第7页),所以格物就是“格心”,亦即在心中做去恶为善的功夫。在王守仁看来,人的认识无非是唤醒自己的“良知”,学的唯一功夫就是“致良知”,使心中的“良知”明白起来,就是“致知”,“致吾心以良知者,致知也”(《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上册,第51页);致“良知”于事事物物而使事物合乎秩序,就是“格物”,“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同上)。在这里,“致”既有达到之意,又有推行于事物之意,因而王守仁的“致知格物”也包含“知行合一”的意思。这“格物”即“格心”的观点是主观唯心论的认识论。然而从这种认识论出发,王守仁强调是非、真理的标准都在“良知”中:“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传习录下》,上册,第105页)认为“良知”就是是非之心,要以心中的“良知”作为是非的唯一标准。如果内心的“良知”认为是错的,哪怕是孔子说的,我也不以为是对的,“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传习录中·答罗整庵少宰书》,上册,第85页)。这对传统具有破坏作用,以后李贽稍作引伸就成了“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了。王守仁把“致良知”提到第一位,反对程朱理学的独尊,客观上起了动摇封建教条的作用,构成了哲学发展的一个环节;但他走向另一个片面,把读书、写文章、增长见闻都说成是“玩物丧志”。这样,王学末流就变得非常空疏并导致蒙昧主义。
二、“理一”展开为过程的思辨方法和培养德性的方法
陆九渊对于朱熹的“严密理会,铢分毫析”是不以为然的,他说:“急于辨析,是学者大病。”(《与詹子南》,第210页)王守仁同意陆九渊的观点,也以为“析理益精,学益支离无本”(《别湛甘泉序》,上册,第257页)。他同陆九渊一样,从心一元论出发,认为“万理”即是“一理”(“一心”)的体现,所以关键是把握“一理”。这样,王守仁在思辨方法上强调“主一”“合一”。对于“一”,能否用概念把握、用名言表达呢?庄子、禅宗已经提出种种责难。王守仁赞成庄子“得鱼忘筌”、六经为“圣人糟粕”之说(《五经臆说序》,中册,第965—966页)。他以为真正要把握“人心天理浑然”(《传习录上》,上册,第13页),只有靠亲身体验,正如“哑子吃苦瓜,与你说不得。你要知此苦,还须你自吃”(《传习录上》,上册,第42页)。但是,在王守仁看来,为了把握“理一”,用名言进行分辨还是必要的。他不像陆九渊那样囫囵吞枣,而是很注意从范畴的联系中来揭示绝对。例如,他说:“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传习录中·答罗整庵少宰书》,上册,第86—87页)在王守仁的着作中,充满着诸如此类的关于范畴的界说。他以为精神本体虽是绝对的、唯一的,但可以给予不同的称谓,也就是用不同范畴之间的联系来形容它。这个精神本体赋予人便凝聚为“性”,它作为人的形体的主宰便是“心”,心的发动便是“意”,对意的明觉便是“知”,知之感应处便是“物”。所有这些界说都是从心一元论观点出发,从范畴间的相互联系来说明范畴的涵义。正因为不同的范畴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所以王守仁认为即使把道理说得非常周到,无一点隙漏,那也不能视之为固定的“格式”,应当是“因时制宜”地把握“一理”(《传习录上》,上册,第23页)。根据这样的观点,王守仁提出了着名的“六经皆史”的论点(《传习录上》,上册,第11页)。这不仅是大大降低了《六经》的神圣地位,而且要求用历史的态度来对待儒家的经典,把它们都看作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王守仁说:“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六经者非他,吾心之常道也。”(《稽山书院尊经阁记》,上册,第284页)认为吾心之实被记载在《六经》中,心之常道通过《六经》而展开,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也就是说,《六经》是心体展开的过程。
王守仁认为,个人智慧的增长也是心体发育的过程。《传习录上》记载:“问:‘知识不长进如何?’先生曰:‘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传习录上》,上册,第16页)他以婴儿成长作比喻说,婴儿在母腹中已具体而微,具有长为成人的“本原”,他出胎后经历了若干发育阶段,于是胎儿所具有的“本原”便充分展开。王守仁以为,为学也须从“本原”上用力,即着实下功夫“致良知”,以求见得自己心体,但心体的展开、发育也要经历一个过程。王守仁的这些说法,在总体上是唯心主义的。但他以“合一”来同朱熹的“辨析”相对立,并把“理一”的展开了解为过程,这就成了哲学前进运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王守仁的从历史过程和发育过程来把握“一理”的思辨方法,也是培养世界观和培养人的德性的方法。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途径以求“复性”,是程、朱、陆、王的共同观点。但陆、王不像朱熹那样把“为学之方”的环节一一加以分析,而是强调圣学只是求诸内心这一个功夫。王守仁同时又认为,这个求诸内心的“致良知”功夫展开为一个过程。他多次以种树为喻来说明人的培养教育过程。他说:“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传习录上》,上册,第30页)这里说明人的德性是从孝悌的“良知良能”发展到“仁民”“爱物”的过程。他还说:“与人论学亦须随人分限所及。如树有些萌芽,只把这些水去灌溉。萌芽再长,便又加水。”(《传习录下》,上册,第109页)这里说明人的认识是通过不断的教育逐步提高的。王守仁认为,人的志向也是由确立而得到培育和实现的过程,他说:“学者一念为善之志,如树之种,但勿助勿忘,只管培植将去,自然日夜滋长,生气日完,枝叶日茂。”(《传习录上》,上册,第37页)当然,人的德性、认识、志向的发展过程,都是同一心体的发育过程。王守仁在培养人的德性的方法中贯穿着“知行合一”说,这就包含着理智与意志统一、自觉原则和自愿原则统一的意思。王守仁很重视意志的力量,把立志比喻为“植根”,说:“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壅灌溉,劳苦无成矣。”(《示弟立志说》,上册,第289页)同时,他认为只有认识到“至善在吾心”,才能“志有定向”(《大学问》,中册,第1068页),确立为圣之志。正统派理学鼓吹宿命论而忽视自愿原则,王守仁由于重视意志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这种倾向。他强调对人的教育要“随才成就”(《传习录上》,上册,第24页)。以为根据每人各自的具体情况做格物致知的功夫,这样就不会使人觉得教育是对他的束缚,能够自觉自愿地接受教育。比如,他说对于儿童的教育,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来进行,使之如春天的草木那样舒畅条达,这样儿童“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传习录中·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上册,第99页)。这样的教育人的方法是有合理因素的。但是,这些合理因素又是同心体一切具足的先验论结合在一起的。王守仁的心一元论体系,由于是以打破程朱理学独尊的面貌出现的,这就蕴含着诱发反对正统理学的“异端”思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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