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业屡有拖粮情况,立法会今日(18日)恢复二读辩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多位立法会议员支持有关条例草案,条例建议订立机制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包括禁止“先收款、后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就付款申索作出回应,同时设立解决争议的审裁机制, 解决合约中途的付款争议。
业界倾向采用分判作为作业模式
该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经民联立法会工程界议员卢伟国表示,当局提出条例草案是回应业界和社会的诉求,认为值得欢迎和支持,他提及建造业拖延付款问题并非香港独有,英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家已采用立法方式应对。 他认为建造工程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 、例如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及屋宇建筑等,涉及众多持分者参与,包括项目拥有人、承建商、分包商和建筑工人等,加上建造工程涉及的专业或工种繁多,且每项工程都具有其独特性,直言单一承建商往往是难以依靠其独自的资源承担整项工程 ,故工程项目或服务的采购工作需要保留较大的弹性,因此业界都倾向采用分判作为作业模式。
卢伟国: 立法可保障工人利益
卢续说,分判作业模式多年来恒之有效,但正如其他运行机制一样,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和缺点,以致部分持份者不时受到付款问题的困扰,包括采购服务的一方不付款或延迟付款,强调建造业的工序一环扣一环 ,拖欠工程的付款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同时受到合约的规限,不获付款方往往必须动用本身的财政资源继续进行工作,因此构成额外的财政负担和风险 , 对于承受力相对较低的中小型企业冲击更大,同时也会导致工程项目延误及建造工人被拖欠工资,认为立法可保障工人利益。
林振升: 关注无需“入则”工程获豁免 恐带来欠薪风险
劳联林振升表示,过往不时见到建造业的工友在地盘门口拉起“有汗出、无粮出”的横额追讨欠薪 ,直言这类行动很多都是承建商自编自导,由于承建商收不到上家的款项,唯有事前联络记者到场,安排工友在镜头前追讨欠薪,向上家甚至“大判”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支付拖欠款项 ,认为拖欠款项多年已经成为建造业的不成文行规,“迟成年才找数,就像天经地义一样, 很多时候都追不回来!”
林振升表示,付款保障由构思至今已经历超过十年,条例草案终于迎来三读的时刻,感谢发展局作出的努力,他指付款保障机制适用于政府指明实体及私营机构所采购的建造工程合约,而总承包合约的价值需要不少过500万元,但总承包合约受条例保障旗下的所有分包合约都会自动受到涵盖,但无需入则的非住宅建造工程就获豁免 ,局方认为这一类工程性质较为单一、 简单 。
林振升坦言不认同,举例不少大型商场等翻新工程无需入则,但合约所涉及的金额往往超过千万元,过往工会亦曾经处理过涉及这类工程的劳资纠纷,一些中小型承建商仍然可能面临付款拖欠的风险,认为局方应密切留意这一类不需要入则 的非住宅工程的付款状况,建议法例实施两年后加以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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