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健身中心舒适堡Physical早前宣布“全线结业”,有顾客于今年3月购买价值1.5万元的健身永久会籍,其后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全数款项及讼费。 案件今(31日)早于小额钱债审裁处展开聆讯,主任审裁官雷健文在被告缺席下,判被告须向申索人支付费用连讼费共约1.5万元。 雷官另提醒申索人若未能追回款项,可申请财务扣押令或在区域法院继续跟进。
两名申索人为顾客何傲俊及牟凡华,两被告分别为舒适堡老板陆毅强及Global Fitness Management Limited(即前 Physical Health Centre Central Limited)。 牟称自己为付费者,何为用户,牟同意终止对两名被告的申索,何终止对陆的申索。 本案终只涉及何向公司一方追讨的申索,雷官今颁下公司一方缺席判决,下令公司须向何赔偿14,982.5元款项及90元讼费。
申索书指,申索人于2024年3月5日向被告购买价值1.5万元舒适堡健身永久会籍,并缴付全部款项,惟申索人于同年7月发现舒适堡旺角分店关闭后,遂要求被告全数退回款项,即15,020元连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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