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一名法学毕业生与朋友早前进入重庆地铁站后因为需要去厕所,未乘车便出站,再次进站时被收取车费2元(人民币,下同)。 他认为,重庆轨道集团不应收取其车费,票务规则存在问题。 因此,他将重庆通卡支付公司和重庆轨道集团起诉至法院,要求通卡公司返还2元乘车费,并判定“0公里票价2元”条款无效。
全部诉讼请求遭驳回
内地澎湃新闻报道,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毕业生韦孝诚表示,他于春节前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的裁决书。 法院于1月23日驳回他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指,重庆轨道集团应向其退还票款2元。
韦孝诚指,他已于周三(5日)向重庆轨道集团提供自己的个人账户,退款2元将会过帐到其账户上。
地铁方应退还2元
判决书显示,韦孝诚在出闸后,透过通卡公司的支付页面拨打该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但未联系重庆轨道集团要求解除合约并退还票款。 法院现已查明韦孝诚在当时未搭乘列车,重庆轨道集团作为承运人,应向其退还票款2元。 鉴于韦孝诚未在本案诉讼中,主张该集团退还2元,其可在庭后与该集团协商退还票款事宜。
判决书指出,对于《重庆轨道交通票务规则》中起步价2元(0-6公里)的规则,并无乘客只要进入闸机就应收取最低票价2元的意思,故该规则并未排除乘客的权利。
乘客欲退款随时可求助职员
但是,法院指,该规则并未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因此,韦孝诚提出“0公里票价2元”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指,事实上,重庆轨道集团曾于该案发生前,多次透过其官方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发文。 假如乘客进入付费区后,因自身原因需取消行程,可联系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以作出因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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