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日报消息,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佳佳同志生前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2024年8月7日,王佳佳同志因依法公正办案,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最高人民法院对王佳佳法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歹徒残忍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良好法治环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锻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12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报道→死刑!河南“法官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23日,被告人党志军(前中)在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党志军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但党志军提交了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2024年8月7日,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当场死亡。作案后,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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