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一宗税务案件引起外界关注。有销售总监遭公司拖欠4年共约百万人民币工资,几经追讨获判胜诉才讨回,但又被税局将多年收入合并当1年评税,结果被要求缴税32.76万元的超高税额。最终当事人又要再告上法院,才能“拨乱反正”仅获退还4.7万被多收税款。
网民:虎口夺食啊
据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报道,江苏江阴蔡先生是某公司的销售总监,但因与公司有纠纷于2019年提告,指公司拖欠4年共约百万元的工资。
2020年5月,蔡先生胜诉后获该公司将拖欠4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支付,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万7692.37元。
蔡先生认为W公司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错将四年所得计算为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要求税务局退款,遭税务局驳回。
蔡先生于是再上诉至法院。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W公司的税务演算法有违税收公平,税务局仅凭W公司代扣代缴时点,也未尽到查实义务,最终判决税务局重新核算,退还蔡先生税款4万7483.85元。
许多网民关注蔡先生的案例,认为““最后才退4万多,我没看错吧”、“虎口夺食啊”、“延迟4年发工资,不该支付相应利息吗”、“公司故意的,啥揣著明白装糊涂,狠”、“个税可以自己申报的啊,这个公司就是故意的”、“明抢,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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