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前东方网总裁徐世平因为受贿被判刑18年。东方网官方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徐世平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託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徐世平于2022年年底被查,2023年6月被指私藏及阅看违禁书刊、挪用公款与违反生活纪律等,遭开除党籍与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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