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日前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股民徐阳因操纵证券市场,被没一罚三,合计罚没收入约3.96亿元人民币。有内媒估计,徐阳被罚天价款项,或涉“幌骗交易”。
▲天津证监向一股民开出¥3.96亿天价罚单。天津证监官网
不为交易频繁撤销申报
天津证监局3月31日公布上述处罚决定。公布指,该局早前就徐阳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徐阳在涉案期间,控制使用多个证券帐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获利近9897.29万元。
天津证监局表示,徐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徐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徐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972869.06元,并处以296918607.18元的罚款。
据财联社报道,从监管公告的法律依据,徐某或因“幌骗交易”被罚天价罚单。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显示,禁止任何人以“不易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需注意的是,除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外,其他接受交易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均可以撤销,而被认定为操纵行为,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二是行为人进行了反向交易。
在业内看来,此案例中徐某获利近1亿元,监管处罚也较为严厉,可见涉案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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