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在广东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件,一起小汽车与电动自行车轻微刮擦的交通事故发生了,幸运的是没有人员在这次事故中受伤。处理这起事故的过程中,一位警察在回答小汽车车主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是否需持证、无证驾驶法律后果的问题时,表现出了法律解释不够清晰及用语不够礼貌的情况。对此,涉事警察随后向车主表达了歉意并进行了澄清,最终获得了车主的理解。目前,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已决定暂停该警察的职务,并承诺将深入反思此事件,强化队伍管理和提升执法培训,诚恳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期在未来提升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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