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来层出不穷。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最近,王先生的妻子发现15岁女儿往游戏充了不少钱。看消费记录,从去年12月到今年9月,付给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钱有一万多,7月和8月付给米哈游的钱也有一万多。王先生的女儿说,是6月玩的原神、光遇,自己玩两个游戏,弟弟玩一个游戏,一共充了差不多3万。
王先生此前联系过两个游戏的客服,对方发来了退款申请链接。米哈游官方客服回应称,未成年退款操作路径短信中都是有链接的。一个家庭只处理一次,处理期间需和孩子联系,确认账号相关问题;退款申请通过后,会对未成年账号进行封禁;提交后妥善保管好需要处理的账号。网易方面则表示,可以退回9000元退款。而米哈游的退款,还在提交申请。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米哈游官方客服,对方回应称,家长收到相关短信后,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信息和相关游戏账号,进入人工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具体的退款额度,将根据提交的材料来确定。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网信办2023年8月2日公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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