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对前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决结果显示,顾艳华被认定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要求,顾艳华挪用的公款需归还原单位,其贪污和受贿所得将被追缴充公,继续追查其余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中揭露,自2017年至2021年,顾艳华利用其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贪污公款,金额高达1亿3447万元。此外,从2008年至2021年间,他利用职务影响力,在工程项目、储备油承储指标分配、储备库建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非法接受财物总计589万元贿赂。另外,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顾艳华为个人利益考虑,伙同他人挪用了2200万元公款。
西宁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顾艳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职务廉洁性,不仅参与侵吞巨额公款,还多次接受贿赂并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鉴于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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