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龚先生反映称,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公司的一处粮库存在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并标注新日期后,供应给部分乡村学校的情况。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确认,酉阳粮食公司确实存在虚标保质期及原料表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处于调查收尾阶段,但指出举报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标注虚假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旨在维护食品安全及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健康。《食品安全法》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了上述要求,并强调任何影响粮食质量和卫生的行为,包括篡改生产日期,都是违法行为。
粮库更改大米生产日期,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特别是若这些大米流入农村学校,可能对未成年人健康构成威胁,问题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必须彻底调查,既要追踪这批问题大米的去向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实际影响,也要排查是否存在更多类似违规行为,并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惩处。同时,应以此为契机,全面整顿监管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此事件中相关部门表现出的“不知情”态度,反映了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松懈和不作为。对此,除了处理大米日期篡改问题,还应严肃整改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确保其积极履行保护食品安全的责任。
粮食安全关系国家根本,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这起事件暴露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管理以及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不仅要严厉查处,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各地也应引以为戒,加强防范,确保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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