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市委、市政府迅速响应群众实名举报,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调查组。该小组由45名成员构成,分成6个小组,通过多种手段如现场勘查、资料审核、票据验证、库存对比、人员问询及产品抽检,深入展开了调查工作。以下是调查详情:
酉阳粮食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粮食收购、存储、加工及部分县级成品粮(大米)的保管。这些县级成品粮作为商品粮,企业拥有所有权,并需遵循常储常新原则,在保质期内实施动态轮换以确保品质与数量。讨论中的350吨大米系2022年6月其库存的县级成品粮。调查中涉及对外销售的大米总量为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过程中的商品粮。
调查显示,自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酉阳粮食公司销售了经过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的大米16221袋,总计116467.5公斤,原保质期均为6个月。按照规定,腾装或分装后应依据新时间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扣除大米已存放的时间。然而,公司在动态轮换时,使用“桃源贡米”包装未正确扣除已存储时长,不恰当地延长了保质期。经核查,这些大米实际保质期在95天至176天之间,销售时仍在原始保质期内。
销售给部分学校的1215袋、23119.5公斤大米存在虚标保质期问题。学校根据每周需求向公司订货,配送周期不超过10天。调查组核对了学校购入记录、使用情况及公司销售数据,确认所有大米在原保质期内被使用完毕。
调查结论指出,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了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段某某、冉某某、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1万元的罚款。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免职,将陈某某降级并调岗。此外,对于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此通报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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