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广东惠州,一位外卖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尝试拉动一家店铺的玻璃门时,不料门体突然破碎,导致他的手部受伤。店铺方面提出,由于送餐员没有注意到门上已上锁,这才导致意外发生。这扇门价值1200元,店铺要求送餐员分担一半的修理费用,即600元。送餐员则解释说,门上贴有外卖标识,加之当时光线昏暗,未能看到门锁,因此才选择从此门进入。对于分摊费用的要求,送餐员并不接受,坚持认为应由店铺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分析指出,从现有情况看,店铺采取的警示措施不足以让送餐员意识到玻璃门存在故障或不可通行,因此要求送餐员承担一半费用可能缺乏法律依据。此外,送餐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理论上符合工伤的定义,有权按照规定向店铺索要医疗费用。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涉事的玻璃门分为两部分,并挂有一把U型锁,内部的窗帘大部分关闭,减少了外界光线的透入。送餐员拉动其中一扇门时,另一扇门随之破碎,碎片割伤了他的手臂。送餐员强调,虽然这不是店铺的正门,但鉴于门上的外卖标识以及窗帘遮挡导致的昏暗环境,他并未察觉到门已被上锁。
店铺负责人黄先生在后续采访中确认,送餐员确实未留意到门锁,造成了玻璃破损。店铺更换新门需花费1200元,黄先生希望双方能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并提议送餐员的部分可由外卖平台的保险覆盖。然而,送餐员坚持认为自己无需负责,责任完全在于店铺。
姚志斗律师进一步说明,除非有证据表明送餐员在开门过程中存在过失,如暴力使用等不当行为,否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玻璃门的破裂,店铺作为经营者应确保顾客安全,未充分警示潜在风险,难以为其主张分担费用找到支撑。同时,送餐员因工受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店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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