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该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这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需“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于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贷款,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其他信贷资金仍需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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