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同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这些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主要措施包括增加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压力;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在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至140平方米,并允许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方面,各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了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则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为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基础,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及线上操作流程,提供缴税、办证一站式服务。此外,还将视情况增设服务窗口或延长办税时间,满足群众需求。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的资料提交负担。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及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若具备信息共享条件,纳税人可授权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所需信息;否则,可按规定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无论是在新政策生效前还是之后申报缴纳契税,均可按照最新公告的规定享受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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