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工作20年。因上班时睡了一小时的觉,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解约违法,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张某确有违纪行为,但睡岗1小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且其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此外,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判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海峡网综合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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