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相亲直播相识。在三个月的交往过程中,王先生向李女士转账11000余元,并邀请李女士及其家属外出旅游,承担了9000余元的日常花销。此外,他还为李女士购买了一部iPhone15手机。然而,李女士后来明确表示不承认与王先生之间的恋爱关系。因此,王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女士返还所有基于结婚目的而支出的款项及所赠手机。
甘肃景泰县法院近日调解了这起纠纷,李女士同意返还8500元和一部iPhone15手机,并当场履行完毕。
2023年12月,李女士的父母通过某网络平台相亲直播间为其寻找合适的结婚对象。王先生通过连麦方式介绍了自己,获得了李女士父母的认可。随后,他添加了李女士的微信,希望进一步了解对方。王先生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与李女士交往,在此期间,他通过微信亲属卡及支付宝平台累计向李女士转账11942.89元,还额外承担了9067元的旅游费用。今年3月,王先生为李女士购买了一部价值7799元的iPhone15手机。但之后,李女士在微信中明确表示不承认与王先生的恋爱关系,王先生便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和手机,最终将此事诉至景泰县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认为部分转账和支出属于节日红包、购买衣物、化妆品等日常开销,这些不属于为结婚而赠与的款项,因此不能要求返还。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女士同意返还8500元和一部iPhone15手机,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恋爱虽甜蜜,但在转账时需谨慎。双方应保持清醒头脑和理智,既要真诚相待,也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同时保留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借恋爱名义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还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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