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朋友圈看到别人发的一张图,觉得说得挺好且挺对,关键看怎么落实。
法治的最大价值,是给人稳定预期和安全感。
你知道规则是什么,边界在哪儿,做什么事合法,做什么事违法,有一整套中立救济机构,能让你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客观中立的审理你的案件,并且得出一个相对客观中立的结论。
实行法治包括三个方面:
立法、执法、司法。
立法阶段要公开透明,在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准备颁布新的法律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让社会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发表意见并能够畅所欲言的进行讨论。
这主要涉及到预期管理和利益救济问题。
因为对于很多涉及到行业性的法律或政策而言,相关行业内有很多真金白银投在其中的投资者,以及靠这个行业吃饭的从业者。
这不是一件小事。
讲得难听一点,哪怕你觉得某个行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你也不能不经公开流程,一纸文件或政策,直接拍下去,或者一刀切直接把这个行业拍死。
这涉及到一个流程和预期管理的问题。
因为在此之前,你从没有说这个行业违法,或者说,你可能还给相关机构发了牌照,允许人家从事这个行业。
人家基于你的合法性确认,投了很多钱在其中。
在没有进行预先讨论和预期管理的情况下,直接把这个行业拍死,会让一众投资者损失惨重。
(PS:为了避免歧义,我只是讨论流程和预期管理的问题,而不是讨论某个行业是否真的应该被调整或拍死的问题。后者涉及太多的细节性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畴。)
这种事情干多之后,人家便不信你了。
你觉得自己公正廉明,人家看你是“非洲”。
或者换句话说,你是否公正廉明,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而是别人说了算的。投资者有自己的内心确认,也会用自己的脚进行投票。
哪怕某个非洲国家,说自己的政策多么连续稳定,投资环境多么安全可靠,有多少人会跑到非洲去投资的?
执法、司法阶段,要客观中立。
本质上不是取决于你制定了多少漂亮的法律,而是取决于你是否有一整套客观中立的机构,能够排除不当干扰,客观中立的去执行这些法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果没有一整套客观中立的机构,能够相对严格公正的去执行这些法律,则再漂亮的法律,也只是空中楼阁,难以取信别人。
英美法系把这个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主要交给了司法机构。
他们的执法机构,有时也不一定算得上很客观中立,比如在执法时搞很猛的操作,或者对人进行处罚时,漫天要价等。
但是,他们的司法机构相对来讲很中立。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有罪还是无罪的决定,由跟你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12个吃瓜群众组成的陪审团来作出。由这12个吃瓜群众,凭着他们内心的朴素正义,和经过简单培训的法律知识,来对你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的决定。
我当年在加拿大学习时,有一门课是税法,学了他们的很多税法案例。法官在审理涉税案件时,完全不鸟政府机关,判决政府机关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
也就是说,在很多案件中,政府想对企业进行征税,但是经过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政府的征税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判决政府败诉。
我这么讲,不是说英美法系的这套制度和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没有制度是完美的,他们的制度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只是想说,我们是不是要从不同角度思考,如何完善我们的法治实操流程和制度,解决我们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挽回投资者和从业者信心。
光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一句正确的废话。
如何实现法治,才是需要思考的。
以上就是关于【为什么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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