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姑娘在短视频平台上吃猪肉, 伤害了谁的感情,违反了哪条法律?
抖音上安徽“回族姑娘小昭”,就是因为分享了自己的美好生活,认为在她家乡安徽肥西回族吃猪肉很正常,因为她自己从小就吃,习俗如此。就招惹了一部分人(哪些人大家心里清楚)对她的攻击辱骂和投诉。
接到投诉的地方行政部门也派了工作人员和回族姑娘小昭谈话,于是小昭姑娘就算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还是配合着停播了一个月。但是,在小昭姑娘继续开始直播时,就又被人投诉了,于是,相关部门又派出了相关人员和小昭姑娘沟通,沟通的电话录音内容(非常有信息量的内容)现在抖音平台好多账号转发,大家感兴趣可以自己去搜索。但是小昭姑娘自己的原视频还是“配合工作”下架了。
图中我截取了部分抖友转发录音视频的图片,也有反宗教极端的勇士陶黎纳先生给安徽肥西县统战部的投诉电话录音。
安徽肥西县某部门一男性工作人员与回族姑娘小昭沟通时说“讲这个东西(吃猪肉)的话,你就伤害了其他回民的感情,你要吃猪肉没有问题。宪法规定的个人有信教的自由,我们没有说你不可以吃猪肉,但是你在抖音平台这种公共场所,你去讨论回族吃猪肉,你是无所谓,但是有的人他说他的情感受到了侮辱,他被冒犯了,有的人(感觉)被侵害了,我们也不会无缘无故的找你,我们也不会天天盯着你,抖音平台就是有人举报(你)了。”
回族姑娘小昭:“我是中华民族一份子,我有吃猪肉的权利,我在我个人账号分享吃猪肉的视频有什么错,这是我的生活,我的自由。”
男性工作人员:“但是你在抖音平台上分享,就是在公共场所。你在公共平台发就是挑衅了其他少数民族的感情了,你挑衅了其他回族的感情,会有人去找你的。你违法了!你违法了!你爱吃吃没有问题,你已经违法了,你违法了。”
这段录音内容不知道大家听了什么感受,我听了后只能感叹安徽肥西县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思想认识模糊,不辨是非,信口开河 ,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不清醒,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作为 ,稀里糊涂成了为宗教极端思想扩张的帮凶还不自知,这个是非常可怕的行为。
首先,当有人打电话投诉小昭姑娘时,这名工作人员自己心里没有清晰的是非观念 。
回族姑娘小昭是不是回族?是!
回族姑娘小昭信不信宗教?不信!
回族姑娘小昭是不是从小就吃猪肉?是!
法律规定过回族就不能吃猪肉吗?没有!
法律规定过回族在公众场合吃猪肉犯法吗?没有!
法律规定过回族必须偷偷吃猪肉吗?没有!
法律规定过回族必须信教吗?没有!
那么小昭在抖音平台分享自己真实的生活视频何错之有呢?
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法律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回族姑娘小昭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为什么这名工作人员一共连续坚定的说了四次“你违法了”?这名工作人员既然如此肯定,那么,他心里一定有一个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呢?这个标准是站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来衡量的吗?显然不是。
因为小昭是回族,公开吃了猪肉就会侮辱了、冒犯了、侵害了其他回族的情感?请问,是什么样的情感呢?是对宗教虔诚至上的情感吗?是因为他人的现代正常生活伤害了你的封闭保守的宗教生活的情感吗?
那么,很荒唐啊,决定小昭姑娘是不是违法了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某些群体的宗教感情。
某些群体认为你在楼道门口贴春联,就伤害了他的感情,就不尊重他,那么你就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春节闹社火表演经过他门口是对他信仰的冒犯,那么你就犯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开车拉着猪经过他门口,就是侮辱他了,就可以把你的车烧了,那么你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给他买来的饭里有猪肉就是侮辱他,就可以把饭扣在你脸上 ,那么你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在家里做猪肉的味道飘进了他家里伤害了他,你就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有他生活的区域就不能公开卖猪肉, 就把你肉摊砸了,那么你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是汉族,就不能和他女儿谈恋爱,就把你腿打断或者杀了,那么你违法了吗?
某些群体认为你嫁给了他儿子,以后回母亲家就不能吃母亲做的饭了,吃了就伤害了他的感情,那么你违法了吗? 以上都是过去发生的还继续在发生的真实事件!
那么我是坚定的无神论者,我看见信宗教的人说有一个唯一的神并且每天五次叩拜我就感觉他侮辱了我的唯物主义人生观,冒犯了我的无神论信仰,并且侵害了所有无神论者的情感,这对吗???按照这样的逻辑,平台所有的美食视频都不能有肉,不然伤害了佛教徒的感情……伤害了素食主义者的感情……伤害了爱猫爱狗爱猪爱牛爱羊、动物保护人士的感情……
我曾经被和谐的文章说过一句话,幸亏“清真”没立法(有些群体一直在呼吁“清真”立法),如果立法成功,我们十四亿人就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的生活了,因为一个不小心就会不知不觉的违法了。
我爱吃猪肉,中国绝大部分民族饮食习俗自古以来都爱吃猪肉,我看见你说猪肉脏,猪肉不洁,猪是污秽的,并且专门用“清真”来表示这里没有猪肉,没有吃猪肉的人,这里不能说猪这个字,这里的一切东西都是没有和猪有任何联系的,都被念过经的,所以都是干净的合法的时,我心里认为你侮辱了我的民族传统饮食习俗,冒犯了我的民族感情,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打电话投诉会有人管吗?为什么从来没有人因为这个原因打过投诉电话呢?因为我们懂得尊重别人的个人选择。所以,尊重是相互的,我们一直一直在尊重,也请一些人,现在,真的真的要开始学会尊重他人选择了,不要再辱骂小昭姑娘了。
小昭从小家庭就吃猪肉。在安徽,在新疆,在福建,在湖南 ,在广东,在中国的各地区,都有很多回族朋友从小就一直习惯吃猪肉,也有很多回族朋友从小就不习惯吃猪肉,吃或者不吃,这个都是真实的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人就接受不了呢? 为什么只有那些人接受不了呢?
如果因为宗教的原因,那么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不能干涉他人生活,请尊重不信教的所有民族的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就是今天信教的人,明天也可以自由选择不信教。民族和宗教不能捆绑一起。教族捆绑,信教自由就是假话。
如果因为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因,那么,也请尊重本民族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改变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更要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千万不能打着自己民族风俗习惯的幌子去歧视其他民族的饮食习俗。宗教习俗和民族习俗也不能捆绑,教俗捆绑,宗教教规就会理直气壮干涉正常的社会秩序。比如典型的天津锅包肉事件。
我看见有人说,回族姑娘小昭(包括安徽古丽,河南古丽,广东古丽,回族姑娘小马,宁宁,索菲娅等)虽然不违法,但是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应该受到谴责,那么我想知道,您这个公序良俗是谁定的?是符合中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认可的公序良俗吗?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序良俗吗?是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序良俗吗?赤裸裸的歧视其他民族,赤裸裸的搞教法大于国法,赤裸裸的裹挟孩子从小信教,赤裸裸的搞民族隔离,这样的行为就是你们口里的公序良俗吗???
安徽肥西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要再拿着违法当守法了,自己违法而不自知,应该表扬的人而去批评,是非不分,应该教育的人不去教育,在全国人民面前丢脸。好好补课深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错误的认识和狭隘的理解民族宗教政策,要及时改正了!!!
还有,全国人民都想知道,说回族姑娘小昭吃猪肉公开发抖音平台违法了,是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呢?
作者:吴迪,新疆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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