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族同胞,吃猪肉,又在互联网上公开这个事情,建议各地方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1.这些愿意公开吃猪肉的回族同胞,无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无论在什么地方,这个行为都是不违法的。在公民没有违法的时候,不要去骚扰公民。
2.如果接到了其他回族同胞的投诉,觉得公开发布伤害了他们的情感,这个时候,要做的工作,是去普法,讲清楚这个不违法;而不是因为有人投诉,就去给其他不违法的公民施压。这个压力,本来就是你们相关部门应该去承压的,因为普法本来就是你们的工作。
3.顶不住压力,扭过头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施压,甚至通过其家里人施压,通过其体制内的家里人施压,这都是错误的工作方法。这只能说明你们内部是有问题的,要么有两面人,要么有腐败分子,因为所做出来的行为,就是没有担当的行为。为什么没有担当?因为怕被关注,不想被关注。不想被关注的原因是什么?要么有两面人,要么有贪腐,否则不至于说连这么小个事情都拎不清楚。国家法律法规清清楚楚的,国家的政策也是清清楚楚的。你们屁股干净,就应该去做正确的事情。
4.公安机关在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愿意公开吃猪肉的回族同胞账号的评论区,那些评论区里面针对博主的极端言论账号、仇恨言论账号,才是你们的工作对象。不要颠倒工作对象,不要颠倒因果关系。那些针对博主的极端言论、仇婚言论的发布者,平时就应该由你们去揪出来——现在人家自己跳出来了,你们要做的事情就是依法依规处理。绝对不能为了省事、平事,就倒行逆施。回头追责追起来,没有任何一个领导会替你们担责,你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5.回族同胞吃猪肉,不吃猪肉,都不违法。两者是不冲突的事情。有人选择世俗的生活方式,有人选择传统的生活方式,这很正常。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各自安好就完了。不要相互看不顺眼,不要相互去针对。做好团结。
6.在我国,公民有批判宗教的权力。只要没有跑去人家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门上闹,在自己家里面也好,在大街上也罢,在互联网上也行,都是不违法的。任何以批判宗教就去围攻他人的行为,反倒是违法的。一些地方,对于我们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不深不透,理解的有问题。允许宗教活动≠纵容宗教极端≠发展宗教信徒;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机构自由≠宗教组织自由;尊重信教群众≠不尊重不信教群众。这些都是基本概念了,这些事情都拎不清,甚至变成别人的打手,那就是失职渎职、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了。
这些话原本不该我来讲的,做个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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