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劳动者因在上班期间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其中一名救生员因为在值岗期间上厕所,另一名员工则因为在工作时间睡觉。两人均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
现实中,以员工违反内部规定为由解雇员工的情况并不罕见,如何界定合法与非法解雇成为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判断解雇是否合法需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单位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否有效;二是对适用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7月,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游泳馆担任救生员。2023年年底,小陈与公司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后,小陈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被扣分记过一次。不久后,小陈再次因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陈认为自己上厕所是身不由己,公司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救生员岗位特殊,擅自离岗会导致安全监管空白,给泳客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情合法,最终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在江苏泰兴某化工公司工作的张某因上班时睡了一个小时觉被公司辞退,他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法院指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前提。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方面考量,其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合理性。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莫远明认为,这主要与员工岗位性质和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关。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职责,特别是在诸如救生员等特殊岗位上,员工的行为规范尤为重要。用人单位应不断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责任感。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应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个方面,这些因素通常也是法院在审理中判定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的考虑因素。
当前,用人单位大多制定了劳动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天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前提是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同时满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向劳动者公示这三大基本要件。王天玉认为,当前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基本不会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主要问题在于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企业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但必须坚持民主立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员工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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