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的黄先生到某小区找朋友办事,莫名被一只狗咬伤大腿,事后打了3针狂犬疫苗,花费1200多元。黄先生把朋友小区的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多元。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张贴了告示提醒要注意流浪动物,何况黄先生并不是他们小区的业主。法官表示,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其所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的义务,不仅对小区的业主,对出入小区的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补偿黄先生共计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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