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涉案金额巨大:李建平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其中贪污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如此巨额的贪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
• 犯罪情节恶劣:他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还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妄图“钱生钱”。此外,他在初选公司管理人员时,竟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来决定,这种荒唐行径尽显其对权力和法律的亵渎.
• 充当黑恶保护伞: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当地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 损害政治生态:李建平在主政一方时,涉嫌违规进人862名,将公职岗位当作私人“赠品”,导致当地官场风气乌烟瘴气,真正有才能、守规矩的干部被排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 彰显法治威严:对李建平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彰显了我国坚决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力度,让民众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增强了公众对反腐工作的信心,对潜在的腐败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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