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当全民成为“法外狂徒”》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支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治理。
现在最大的问题,我认为是电动自行车以非机动车的属性,享受非机动车的监管便利(没有驾驶员12分扣分监管,违法成本低,购买成本低,不用考驾照等,也没有交强险),同时也享受机动车的好处(高速、上机动车道),享受跟电动摩托车一样的便利,而且绝大部分如此,便有了罚不责众的心理。
我觉得,放开轻便电动摩托车,至少向特殊人群和单位放开轻便电动摩托车,是比广州市最新政策更好的解决出路。让高速需求强烈的,按摩托车来管理。当初禁摩,主要是高速摩托车和飞车抢夺。现在可以试行优先放开,比如对快递骑手放开,同时,对他们进行严格扣分。当年禁摩,其实摄像头没有普及,现在普及了,其实可以先放开轻便摩托车,限速才50km,比当下很多骑手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慢多了。关键是,摩托车属性不同,按照机动车管理,扣完12分,保险费用就上来了。用现有的制度来约束摩托车。当然,只放开轻便摩托车,因为骑手有50km时速,也足够了。骑手OK的话,将来也考虑优先放开非骑手的牌照。两周可能,一是单位出面申请,二是竞拍,可以结合起来。这样,因为有单位的,骑手也不会乱来。
我觉得不放开轻便摩托车,一味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寻求强力治理,要么导致冲突加剧,民众怨天怨政府,民众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不是科学管理的方法。要么导致跟以前一样,执法都是走过场,依然是大量甚至90%车子都改速了,几百万辆违法改装车,政府不抓,公信力没啦。最终,新规成为笑柄。
所以,我的建议,以前是,现在也是,逐步放开轻便电动摩托车,与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结合起来。这才是广州电动自行车监管改革的方向。只堵不疏,将来要么会出事,要么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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