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一起旅客通过人体藏匿方式走私17.47克冰毒入境的案件。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注意到一名未向海关申报且神色紧张、举止异常的旅客,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在其行李中发现了两个可疑气球,怀疑为人体藏匿毒品的包装用品,随后对该旅客进行了人身检查。经紧急送医及核磁共振检查,在该旅客直肠内发现用气球包裹的疑似冰毒三包,净重17.47克。试剂检测结果显示这些物品呈冰毒阳性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走私毒品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指出,以藏匿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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