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在应急车道行驶撞上三轮车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责任划分原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故意导致事故的,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小车逆行或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与三轮车相撞,则小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如果小车与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均存在超速行为,且因此导致相撞,则双方可能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若三轮车为电动三轮车且被认定为机动车,则需按照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责任划分将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
若三轮车为非机动车,且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责任划分还需考虑道路使用权等因素。例如,如果小车在非机动车道与三轮车相撞,则小车方可能需承担更大责任。
对于涉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事故,即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应急车道的使用规定:
等待救援: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故障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加大到200米)放置警告标志牌,相关人员应立即撤离至护栏外,报警等待救援。
突发疾病:车内乘客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时,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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