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遭同学杀害案宣判!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张某某提议杀害王某某并平分其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告知马某某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马某某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
小光生前和爷爷奶奶生活在旧店乡旧店村,村里有三四千人。小光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母亲身体不好。案发当天是周日,下午1点小光离开家,告诉奶奶几个同学叫自己出去“吃好吃的”。监控画面显示,小光同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光,同行的还有同班同学李某和马某。小光在小卖店买了一包烟。小光遗体最终被发现在张某家所在的张庄村一个蔬菜大棚中,该大棚已被拆除。
代理律师臧梵清呼吁通过此案促进反校园霸凌工作,强调预防校园霸凌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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