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地将“带薪护理假”升级,从明年起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也就是说,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护理假了。几个地方的政策调整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护理假的关注。在为护理假向非独生子女放开鼓掌的同时,很多人也在讨论,法规虽有,落实却难,如何能让劳动者“敢休能休”,如何让用人单位有章可循、依规愿批,才是关键问题。
现状
知晓率低有人还以为是育儿假
毛女士在一家国有银行机关工作,不久前,她的母亲因为脑梗住院,她向单位成功请到了10天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她说,当时单位让她提交了母亲的住院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批了假,这10天也没有扣她的工资。
但是,有毛女士类似经历的人并不多,甚至许多人都不知道护理假的存在。
“现在还有这个假呢?可以休几天?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休?”已经工作了快10年的陈女士第一次听说护理假。有些人更是把护理假理解成了育儿假。“公司没有这个假,而且我还没有孩子呢,休不了啊!”在听到记者询问护理假后,市民吴卓说。当记者解释这个假不是用于照顾孩子而是照顾父母时,吴卓不好意思地说:“真没听说过,我以为是育儿假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劳动者对护理假的知晓率并不高。“你知道护理假吗?”财新网在微博上发起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从没听说过”的占71%,“知道但从没休过的”占22%,“知道而且休过”的仅有5%。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授叶鹏飞介绍,护理假是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解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照护问题而设立的。
2016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先作出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7年3月,福建也将带薪护理列入地方性法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后,海南、广西、湖北等地相继跟进,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这是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各地护理假制度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推出了护理假制度。
呼声
需求迫切非独生子女盼望同享
邢蕾刚熬过了照顾生病父亲的半个多月。她在北京工作,父母和弟弟生活在东北老家。前不久父亲突发心脏病,要来京做心脏搭桥手术。她跟公司请假,公司却说,因为她有弟弟,所以无法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如果请假,只能按事假算。
“我弟弟面临高考学业紧张,不可能来北京帮忙照顾老人,这事儿只能靠我。其实和独生子女的情况也差不多。”邢蕾补充说,“事假也不敢多请,扣钱不说,也怕影响年终考核,只好给我爸雇了一个护工。那半个多月的时间,我早上起来先送孩子去幼儿园,然后赶紧跑到医院看一下我爸,再赶到和平西桥去上班,中午饭都顾不上吃,利用午休的一小时再跑去医院……”“那段时间,真的挺崩溃。”邢蕾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满脸辛酸。
像邢蕾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兄弟姐妹不在一地、老人跟着一个子女生活或者弟弟妹妹年龄太小无法照顾老人的情况也不少。接受采访时,有人强烈呼吁,非独生子女也应纳入享受护理假之列。
已经有一些地方采纳了这种建议。2017年12月实施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除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外,最早提出非独生子女也享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之后的地方性法规中,很多地方的子女护理假安排同时包括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记者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已有十余省市的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贵州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湖北、新疆达到10天。天数大多是独生子女可享受假期的一半。
目前,北京尚未对非独生子女护理假做出规定。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发现北京有两个文件提到了护理假。
2021年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后面还有一条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不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待遇”。
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有一条:探索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建立家庭护理假制度,支持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对赡养人、扶养人特别是独生子女赡养人、扶养人照顾患病住院、失能失智、临终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予扣减。这里面所提的护理假专门强调“特别是独生子女……”并未明确涉及非独生子女。
北京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杨志远认为,随着我国居民的人均寿命逐步提高,对老龄化社会应做好准备。结合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延迟退休政策也即将实施,职工退休时间更晚,赡养老人的负担更重,也应充分考虑非独生子女员工享受护理假的强烈需求。
探讨
请了不批诸多具体问题待解决
虽然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很高,但也有不少人提出自己的担心:就算有了,真能享受得到吗?
“我们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挺规范的,如果去申请,应该是能批的。但是我们都不好意思去请。我们部门20多个人,只看见有人休年假,还没听说谁去请过护理假。现在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请了,就得有其他同事担起你的一摊事,大家本来就够忙了,再加上别人的活儿,会非常辛苦。尤其是身边还没人请过这个假,真是不好意思开口。”市民盛先生告诉记者。
除了不好意思请的,还有请了没批的。
“年初老母亲住院,人事部门不让休护理假,原因是病种不属于国家发布的28种重疾,可是政策也没规定符合相关病种才给护理假啊!”“今天特地打电话给社保局问了是否有护理假,官方回答是有的,我问是不是事业单位才有,她说所有企业都有。现在公司的回复是按事假给我记考勤,不是护理假。我已经投诉公司了,后续有可能走劳动仲裁。”……在社交平台上,很多网友诉说着自己请假不成的遭遇。
记者采访了一些事业单位和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他们大部分知道护理假的存在,但表示,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多具体问题。“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符合条件,是提供父母住院证明就可以,还是像病假一样,需要医院开个假条?”一位负责人说。
“一是在立法层面还不够系统规范。”叶鹏飞说,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各有不同,绝大多数不具备刚性的约束力。同时,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护理假的认识不足,对休假的意义、是否休假、什么情况下休假等问题存在很多疑虑。“还有就是护理假的成本承担问题。”叶鹏飞说,“成本如果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或多或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经营压力,降低政策落地的可行性。”
“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出台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企业很难识别职工父母病情是否应该进行护理;医疗相关部门现在不能出具是否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明文件。”杨志远说。
建议
应出台护理假指导意见明确条件和标准
叶鹏飞建议:由中央政府出台护理假政策的指导意见,实现全国范围内护理假的一致和均衡,明确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共同享有这样的权益,但可以在具体的假期数量上有所区别;明确休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明确休假的成本分担机制;明确不执行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另外,还要开展护理假宣传贯彻活动,提高职工和用人单位对这一政策的认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可以探讨如护理保险、政府税收优惠、个人远程办公等方式,减轻目前单纯由企业承担所带来的较大压力;加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机制建设。
杨志远认为,非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会使得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给企业生产排班安排造成影响。因此,在护理假管理上应注重细节,比如,医疗部门对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出具护理相关证明文件,给单位制定请销假制度提供有效依据;企业在请销假手续上应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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