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1天审讯。高级警员供称,他在2020年3月曾参与拘捕首被告何卓为的行动,并协助同事记录时间和处理文件等。辩方盘问下,质疑高级警员的记事册记录不全或“选择性”作出记录。高级警员称自己当时在私人笔记簿有作出记录,事后亦整合到调查报告中,而记事册则只记录了他本人亲自参与的工作。
高级警员否认“选择性”填写记事册
现驻网罪科、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的高级警员黄维杰,他于2020年3月7日至8日随队参与拘捕何卓为的行动,负责登记时间及协助同事。
辩方盘问时,指黄的警员记事册没有记录2020年3月8日凌晨12时半至2时46分发生的事情。黄同意,但称当时使用自己的私人笔记簿作记录,其后再把资料填写到一份调查报告。辩方问黄,是否“选择性”填写记事册。黄不同意,解释他有参与的工作才会记录在记事册上。
辩方续指,根据黄的记事册记录,凌晨2时46分至3时7分、及约凌晨3时半,何卓为两度会见律师,黄在接见室门外把守;问到当时警员梁家俊、李百谦、警长刘永旭及警署警长林伟亮在甚么位置。黄称不知道,但指自己独自在门外把守。
黄又称,梁家俊和李百谦当日凌晨12时半至2时46分在接见室内调查何卓为期间,他在另一房间内记录笔记簿,不知道其他队员在干什么;约3时半后,他亦在协助处理文件工作,所以不知道何卓为被带去进行录影会面,但同日早上8日时后,队伍曾集合讨论早前处理的工作。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26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