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42天审讯。 侦缉警员供称2020年3月到大角咀宏创方涉案单位搜查,并在单位内检获两部手机; 其中一部手机Telegram记录显示在同年2月初曾询问他人“bombed?(已引爆? )”。 根据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当年2月初有人在罗湖港铁站放置炸弹,而涉案单位当时租户是首被告何卓为。
手机内TG讯息发现机主问“已引爆?”
现驻国安处、案发时驻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C2-1队警员周国豪供称,2020年3月7日晚至3月8日凌晨到大角咀宏创方503室进行搜查,检取了两部手机和一部手提电脑; 周国豪把两部手机交给网罪科警员丘达豪处理,其后获告知发现Telegram,周国豪便使用相机拍摄手机Telegram讯息记录及503室现场,共拍摄113张相片。
控方庭上展示涉案手机Telegram讯息相片,显示机主曾在同年2月2日,向名为“叉鸡饭”的用户发讯息“Safe?”,“叉鸡饭”则称没有带回乡证,正在离开,机主续指“ok”、“bombed?”,“叉鸡饭”称没有听见; 机主另从一名不知名用户收到一幅地图截图,机主回复“咁你直接入粉岭火车站等埋你等叉鸡饭”。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黎暐晴盘问时,问到两部涉案手机当时状态。 周国豪称两部手机均已启动,其中三星手机毋须密码解锁,而iPhone则设有密码,两部手机后来均送往网罪科撷取资料。 辩方续问到,网罪科有否回复指无法撷取涉案iPhone的资料。 周国豪称不知道。
最初检视手机警员记录:暂无发现数码证据
辩方又问到,当时有否考虑过在被告见证下进行搜屋。 周国豪称当时在被告吴子乐的见证下进行。 法官陈仲衡指出,辩方口中的被告是指何卓为。 周国豪则称当时不知道何卓为已被拘捕。 辩方追问,有否调查谁是单位租户。 周国豪称曾尝试寻找信件或单据等,但只找到信件和机票。
警员丘达豪供称,当晚在503室曾初步检验两部涉案手机,他有先启动两部手机的飞行模式,防止受到任何干扰; 当时涉案三星手机没有设置密码,亦可以直接打开Telegram及WhatsApp。
辩方盘问时,指丘的书面记录指两部涉案手机暂时无发现数码证据。 丘同意,称当时没有发现到“好实质嘅证据”,因为他只是花了3至4分钟检视Telegram及WhatsApp记录,没有详细检视与案件的关系。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 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佐伊科技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发布者:rmltwz,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rmltwz.com/shehui/27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