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团MIRROR于2022年7月在红馆举行演唱会期间有巨型电视屏幕堕下,舞蹈员李启言(阿Mo)遭压中受伤。阿Mo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前雇主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案件今于区院进行指示聆讯,“舞馆”无派代表到庭。法官罗丽萍将案件押后至7月4日再聆讯,以待“舞馆”呈交文件。罗官颁下限时履行指明事项令,指除非“舞馆”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文件及作出回应,否则法庭就会作缺席判决。
▲阿Mo李启言申雇员补偿,前僱主“舞馆有限公司”缺席聆讯。资料图片
案件申请人为李启言,答辩方为舞馆有限公司。入禀状提及,当时27岁的李启言于2022年7月28日为“舞馆”的雇员,任职舞蹈员,当天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他在事发前的每月平均收入为73,720元。
答辩公司董事秘书均已辞职
“舞馆”办公室地址有改动。李启言一方今指,仍需时索取“舞馆”一方的回应及文件,但得悉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及秘书已辞职。李启言一方也称,调查仍在进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与案有关,以及关于保险方面的调查。
官指阿Mo可要求法庭作缺席判决
罗官质疑,既然“舞馆”一方没派代表应讯,而且李启言一方已肯定“舞馆”为李的前雇主,为何仍提出押后案件。罗官说,在“舞馆”缺席的情况下,李启言一方已可要求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即使李启言一方其后发现有其他人士或公司与案有关,也不会影响判决结果。罗官着李启言一方考虑,再押后案件对李启言有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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