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芬 着 吴万伟 译
本文讨论儒家哲学的女性主义核心。
中国女性因为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在考虑结婚和生育孩子时往往有些犹豫不决,对此,我们很容易将其归咎于儒家的性别歧视。但是,陈素芬教授写到,这是一个错误,我们需要将儒家哲学与当时带有压迫性的父权制规范区分开来。儒家的仁爱和修身价值观能够丰富当今的女性主义,支持人人都获得平等的机会。
儒家是这样一种传统吗?将女性视为低人一等,而且必须臣服于男人,无论是父亲、丈夫还是儿子。20世纪初期,那些认定儒家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当然这样认为。或许配得上中国第一位女权主义者称号的何殷震(1884-约1920年)也将中国女性遭受的压迫归咎于儒家的教导。事实上,除了专业化的学界讨论之外,那种将中国社会的性别不平等归咎于儒家的观念成为一种常识性智慧。
我们不妨考虑一下《论语》中很有名的段落:“只有女人和小人是难对待的。亲近了就会无礼;疏远了,就会怨恨。”(子曰:‘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第十七第25节—译注)这句话常常被用来证明儒家喜欢贬低女性。“小人”在《论语》中是指在道德上低劣的人,与“君子”相对,因此,该段落似乎在质疑女性的道德品质和潜能。
有些评论者暗示,该段在历史语境中是将“小人”与小姑娘、小妾或地位低下的女性相提并论,而非与一般意义上的女性相提并论。不是要得出女性天生低劣于男性的结论,人们能够认定,可观察到的具体行为是女性被剥夺了教育机会和个人修身机会所造成的结果;更进一步来说,这种行为很可能也是她们由于依靠男人生活的不安全感的表现。如果这样解读,该段揭示了歧视女性这个不得人心的后果,尤其是限制她们学习和不断进步的机会,而非认同针对女性的传统偏见,也不是在为性别不平等辩护。
虽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很多女性主义者持续对儒家采取一种敌对态度,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哲学着作开始不仅在儒家遭受女性主义批评时为其辩护,而且认定女性主义和儒家在哲学上存在契合性,儒家事实上能够在多个方面支持女性主义。这种趋势与女性主义者重新解读西方哲学经典的趋势同步。受到女性主义关爱伦理学的启发,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李晨阳教授认为,儒家的根本美德“仁”通常被翻译成为“benevolence”(慈善)、“humaneness”(慈爱)、“authoritative personhood”(权威人格),这可以被理解为推崇一种关爱伦理学。他的建议引发儒家和女性主义学者间的热烈辩论。
圣地亚哥大学哲学系教授华珊嘉(Sandra Wawrytko)认为,即使孔子本人的行为反映出他那个时代的性别歧视,儒家优先考虑个人修养的普遍适用性对于女性主义运动也是有支持作用的,《论语》中存在一些观念证明孔子有可能成为女性主义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学院哲学副教授赖蕴慧(Karyn Lai)基于具身认知(embodied knowledge)可靠性提出了儒家认识论的建议,这可以加入女性主义理论的行列,一起挑战占据支配地位的主流西方认识论理性模式。美国康沃斯大学哲学教授,主编《孔子画像》的凯文·德拉普(Kevin DeLapp)的儒家角色认识论更进一步,他利用儒家对角色促成个人身份认同的理解来驳斥针对女性主义立场认识论的批评,那些人指责女性主义认识论要么是本质主义者的,要么是任意性的。
罗丽香(Lisa Rosenlee)(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中国女性研究学家,着有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之一《儒学与女性》—译注)刚刚出版了着作《儒家女性主义》,试图依靠儒家的概念、方法和关切来处理当今女性的议题、关切和体验,以此为对国际女性主义做贡献。虽然传统中国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限制了女性的个人修身和成长,但是,儒家重视教育,如果和同一时期很多其他传统社会的女性相比,它为女性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多。越来越多的文献揭示出,中国女性在文学、教育甚至政府管理方面的成就能够作为恢复中国女性能动性的证据—无论儒家时代传统的压迫性是多么强,女性绝非简单的受害者。
重新阐释儒家经典和在哲学上重构儒家,消除其性别歧视,并凸显女性的成就和贡献,虽然遭受与儒家有关的压迫性传统习俗,所有这些都不应该被错误理解为是在否认儒家作为历史传统所扮演的帮凶角色。它在压迫中国女性和将儒家当作国家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东亚社会的女性。这不是时代错误的判断,更不是对孔子或早期儒家的指责,而是如何让我们现在觉得不得人心的行为不再持续存在下去。正如夏威夷大学教授沃林达·达尔米娅(Vrinda Dalmiya)指出的那样,传统观念的概念可能性并不妨碍有历史根据的压迫,这些压迫通常都与那些观念的传统阐释密切相关。在哲学层次上容纳适应女性主义的关切并不足以应对女性主义者对儒家的挑战。同样重要的是,要认识到特殊的概念或者教义如何产生了压迫,以及它们被解释和付诸实践的方式,还有哪些传统遗留继续支持和巩固了当今时代的男女不平等状况。
儒家有关性别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角色的观点的传统解读仍然陷入父权制假设中不能自拔,这一点在中国大陆儒家反对同性婚姻的儒家论证中再明显不过。虽然性别本质主义并非中国思想的特征,但传统儒家的家庭理想是依靠性别分工构建起来的,这种劳动分工限制了女性的活动范围,牢固确立了俗套的性别角色二分法,而这种划分恰恰是异性恋和同性恋恐惧症的思想基础。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传统观对当今中国的“双重转变”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女性拥有全职工作,却仍然承担了绝大部分无报酬家务劳动和照顾家庭的责任。这种传统的性别角色期待也促成劳动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性别不平等。
无报酬的家务劳动的不平等分配和男女针对婚姻及其好处的期待鸿沟促成中国人结婚数量和出生率的双双下降。中国大陆儒家不是质疑传统性别角色的公平正义,反而标榜吹嘘传统中国理想,认定贤妻良母即便不是女性唯一的身份至少是主要身份,这更加剧了性别俗套观念复兴的趋势,使得性别不公可能长久存在。除非成功抗衡基于异性恋和性别角色的儒家家庭理想的传统解读,否则,儒家将持续成为压制女性和性少数群体的同谋和帮凶。
我们可以通过区分什么是事实上的历史偶然性和应该被抛弃的历史陈迹,什么是儒家中具有永恒价值的东西,以此成功抗拒压迫性的传统儒家家庭理想。儒家关系伦理学是在从家庭开始但不限于家庭的人际关系中培养道德美德—仁、义、礼、智、信。而父系血统与继承,夫妇双方不得同属一群体的外婚制和婚后居住在男方家中的习俗,以及精英阶层中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等,所有都是自周朝(公元前1046-公元前256年)以来在中国确立起来的社会制度的偶然性特征。这些被纳入到儒家认同支持的礼仪体系之中,但它们是被想当然地接受的,并非批判性反思之后认同的结果。儒家的僵化以及后来沦为压迫性生活实践的共谋皆源自严格坚守礼仪规范,将传统社会制度当作拥有绝对价值的天条来遵守,而不是当作一种历史偶然性,有可能变成不再令人向往的东西。
孔子十分推崇和欣赏的周朝文化成就并非得到礼仪支持的具体的贵族父权制社会制度,而是礼仪和亲属纽带在获得社会和谐,为人们修身养性提供有利的环境方面所发挥的功能。回顾历史,我们能够看到,这个社会制度事实上限制了女性和较低社会地位者的个人修身成长。
孔子本人作为老师,并不歧视学生,他崇尚有教无类,对待贫富和贵贱一视同仁。因此,拒绝歧视的社会制度应该与儒家哲学吻合。在社会中,人人无论性别还是阶级如何,都应该拥有平等的机会修身养性,这种个人修身进步不仅仅包括正规教育,还涉及能够帮助个人在身体、情感、社会、和智慧成长等各领域的生活经验。女性主义儒家吸收了个人修身养性和伦理关系的核心观念,同时抛弃历史上具有偶然性的父权制社会实践,这种儒家能够为当今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讨论提供重要的见解。古代智慧完全能够用来满足现代道德命令的要求。
作者简介:
陈素芳(Sor-hoon Tan),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教授。研究兴趣包括儒家、实用主义、民主和伦理学与政治的关系,着有《儒家民主》等。
译自:China, feminism and the legacy of Confucius by Sor-hoon Tan
China, feminism and the legacy of Confucius | Sor-hoon Tan » IAI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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