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丁屋申请人今日(2月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串谋一名发展商“套丁”,诈骗地政总署向他批出在西贡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将案件押后至2月25日判刑,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
黄咏康,50岁,西贡原居民,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情透露,被告是西贡相思湾村原居民,他于1998年9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村内兴建一幢丁屋,先后向该署递交多份文件及与该署人员会面。
在申请兴建丁屋的过程中,被告与发展商钟镜华(钟)串谋向地政总署作出虚假陈述,诈骗地政总署于2018年批准他兴建丁屋。 被告讹称他是相思湾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业权人,无意亦从来没有将“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而他亦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
廉署早前接获涉及“套丁”的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被告与锺达成协议,被告行使“丁权”,而锺为他建屋,丁屋完成兴建后,被告可获分其中一层单位,其余两层单位的业权则属钟。 涉案丁屋于2021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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