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3天审讯。辩方盘问证物警员时,指涉案单位内除了一个装有怀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外,另有一个行李箱,为何没有检取;另提到警员当时应想到疑人用行李箱运送爆炸品,而他可透过常识或调查经验决定检取什么物品。警员供称因为另一行李箱“无发现任何与案有关嘅证物”,又称“呢个係我嘅专业知识,唔係common sense(常识)”。
证物警员否认“插赃”
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师梁耀炜今盘问证物警员周国豪;周国豪早前供称于2020年3月8日凌晨0时20分至3时10分搜查宏创方503室,并检获一个内有怀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及化学粉末、电子火柴、电路板、玻璃瓶和电子磅等物。
辩方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约于2020年3月6日早上11时37分和晚上7时43分、以及3月7日早上7时半和10时24分,曾经有数人拉着行李箱进出502室。辩方其后指,周国豪于3月8日凌晨曾经把502室的物品“插赃”到503室内,而他在503室内检取的行李箱内其实本来只有防毒面具和滤罐等物品,而行李箱内的怀疑爆炸品是“插赃”而来。周国豪不同意。
辩方续指,周国豪进入503室前,已知道为了掩饰“插赃”或其他警员不当行为,有刑事情报科警员在3月7日晚11时许进入503室时故意遮蔽门外闭路电视镜头。周国豪不同意辩方质疑,另指“佢故唔故意,我唔知道”。
证物警称凭专业知识决定检取那些证物
辩方又指,周国豪进入503室时,在涉案行李箱旁边有另一个空的行李箱,周国豪会否产生想法、肯定疑犯用行李箱运送或储存爆炸品。周国豪称没有,“我只係肯定503室内有呢啲物品存在”。
辩方指周国豪虽非调查成员,但他可以透过调查经验、甚或常识去决定检取什么物品。周国豪称“呢个係我嘅专业知识,唔係common sense(常识)”,惟同意自己曾想过疑犯用行李箱运送爆炸品。辩方遂质疑,为何周国豪没有检取该空的行李箱。周国豪称,“因为搜查之后,呢个行李箱并无发现任何与案有关嘅证物”。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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