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内地女子涉在申请香港入境证时讹称曾在美国的大学就读,又被指以假学历报读香港大学硕士课程以及管有虚假的港大证书。该女子被控为取得入境证而作出虚假陈述等3罪,案件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将案件押后至3月28日再讯,以待辩方处理法律文件以及与控方商讨。被告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涉以假学历报读港大硕士的内地女子李思萱。
辩方第2次申请押后以翻阅文件
辩方今于庭上表示,2日前才收到由控方提供的约230页文件,因此希望押后案件,以待与控方商讨。控方不反对押后。郑官质疑,辩方上次已曾申请押后。辩方解释今次是辩方第二次提出同样申请,因需时间翻阅文件。
被告李思萱持有双程证,控罪书上未列明职业。被告被控一项为取得入境证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控罪指她于2022年6⽉30⽇或该⽇前后,为取得入境证,即⼀张来港就读入境许可,⽽作出明知为虚假或⾃己亦不信为真实的陈述,即在申请该入境证时,声称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5⽉在哥伦比亚⼤学就读。
被告涉为来港入读港大假称哥伦比亚大学毕业
她另被控一项以欺诈手法取得服务罪,以及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控罪指她于2021年12⽉13⽇与2024年7⽉19⽇之间,⾸尾两⽇包括在内,在香港以欺骗⼿段,即向香港⼤学职员讹称她拥有纽约市哥伦比亚⼤学的⽂学学⼠学位,主修语⾔学,⽽不诚实地取得由香港⼤学提供的应⽤语⾔学⽂学硕⼠课程的教育及教学服务。
她也被控于2024年7⽉20⽇或该⽇之前后,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关虚假⽂书,即⼀张看来是由香港⼤学在2024年6⽉12⽇发给她的证书,属于虚假,⽽保管或控制该⽂书,意图由她或他⼈藉使⽤该⽂书⽽诱使另⼀⼈接受该文书为真⽂书,并因接受该⽂书为真⽂书⽽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或其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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