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不断融合发展,衍生出不少跨境法律业务。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4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今午联合发布多项新措施,进一步扩大港资港法与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范围。 新措施将于今日起生效,旨在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与企业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法律服务选择,并强化区内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适用范围扩至大湾区
林定国指,新措施包括在深圳、珠海登记设立的港资企业,不论投资占比如何,均可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企业,除可选择内地作为仲裁地外,亦可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上述措施的推出是对去年10月CEPA《修订协议二》内容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大湾区法治建设与跨境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
▲新措施2月14日生效,新旧措施对比见图。 林定国fb图片
他又指,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并建立大湾区统一的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此举可拓展大湾区内地九市仲裁机构的服务领域,还将完善仲裁与诉讼对接机制及司法支持监督机制。
林定国提及国家主席习近平去年12月在考察横琴时强调,合作区开发建设应聚焦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两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并先行先试大湾区市场一体化。 他表示,律政司将继续积极与大湾区城市合作,促进区内法治建设与法律服务的协同发展,并利用香港在外法人才建设方面的优势,为国家提供更多的涉外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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