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离婚女子于2014年认识“契女”后,数年间疑持续遭对方诱骗汇款投资;“契女”又涉讹称因女事主曾用“地下钱庄”汇款到内地投资楼宇买卖,故须向金管局支付税款才能收回投资回报,更指使两男分别陪同女事主到银行开本票和汇款、及假装成金管局职员。涉案两男被控共3项欺诈及4项“洗黑钱”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在事件中损失逾6000万港元。案明续审。
两被告被控欺诈及洗黑钱等罪
两名被告依次为54岁物业管理员伍超光及53岁文员郑德起,同被控2项欺诈及1项“洗黑钱”罪,伍另单独被控一项欺诈罪,郑另单独面对3项“洗黑钱”罪。
控罪指,两人于2017年8月21日在香港与范佩韵一起欺诈杨少蓉,讹称范为事主存款630万港元投资回报、事主须先存款130万元才能收取该笔投资回报;及于2017年9月13日至10月6日期间,讹称杨须存款到一个信托户口以收取投资回报、及须存款15万元以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意图诈骗杨共65万元;伍另于于2016年11月23日与范一起欺诈杨,讹称伍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职员、杨须支付50万美元税款消除“洗黑钱”记录以收取投资计划回报等。
2人亦于2017年9月1日至29日期间,处理伍超光的中国银行户口内1.4万港元犯罪得益。郑另被控于同年8月25日至9月28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7.8万港元犯罪得益;同年10月10日至12月13日期间处理名下汇丰银行户口内30.9万元犯罪得益;及同年8月25日与Caruso Francis Joseph一起处理Caruso & Associates Limited的汇丰银行户口内15万港元犯罪得益。
控方指事主在“契女”建议下作出多项“投资”
控方外聘大律师王兴伟今开案陈词,提到事主杨少蓉自2014年经朋友介绍而认识范佩韵,朋友当时指范“好叻”及懂得“金融上盘”,后来杨和范开始以“契妈契女”相称;杨对投资感兴趣、但不甚了解,范在同年5月相约杨到位于乐古道启时大厦的名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与杨签署至少两份文件,当中包括一份“度身订做”的投资方案,惟文件对具体投资项目“只字不提”。
当时范佩韵亦对杨少蓉表示,杨投资的金额不会“过手”,只要杨把款项存入自己相应的汇丰银行户口,便有专人操作;除了上述投资方案,杨亦在范的提议下,汇款投资欧洲两间酒店。
控方续指,截至2015年中,范佩韵已收到杨少蓉逾500万美元汇款,范另曾带杨到伦敦与一些外国人开会,而杨其实并不理解会上发生什么事,亦不知道自己的投资款项汇入了名利投资的公司户口,及被用作其他看似无关的事,包括用来购买两辆保时捷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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