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区议员程振明及“村屋大王”王光荣涉于2005年至2019年串谋“套丁”,被指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水蕉新村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两人早前否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案件今于区院续审。地政总署职员出庭解释申请丁屋资格及程序,指丁屋申请人须宣誓办理法定声明,以确认原居民身份以及申请人是有关地段的唯一注册业主。
总地政主任彭娘霖供称,他在2010年3月曾协助处理八乡及屏山乡的丁屋申请,2021年被调回元朗地政处,他指丁屋的申请程序在期间没重大转变。丁屋政策的原意是让原居民兴建丁屋自用,申请人须为年满18岁且从未申请丁屋的男性原居民,并须拥有建屋土地。
彭娘霖说,丁屋申请人若本身无拥有土地,或因为要获批地申请建屋,有3种方法,包括拥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可申请建筑牌照,之后就可建丁屋;没有私人土地的原居民可用私人协约形式,申请以政府土地来建屋;另一些原居民则拥有土地,但土地的形状及面积不适合建丁屋,可与政府换地。他称在兴建丁屋前,地政总署会在有关土地张贴告示公告14日,了解是否有人反对,理由可能包括在该处建屋会引起水浸,如有关风水问题则会问村长意见。
他指丁屋申请人及村代表须宣誓办理法定声明,以确认原居民身份以及申请人是有关地段的唯一注册业主,其后地政主任会在元朗地政处办公室会见申请人,过程中会核对申请资料,这称之为审核会面。
至于丁屋转让亦有规限,彭表示,在地政署发出完工证(俗称满意纸)后5年内,丁屋不可转让;若要在5年内转让丁屋,就须付行政费以及土地价格。
75岁被告王光荣为荣佳建筑有限公司(下称荣佳建筑)负责人,67岁被告程振明则为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控方今日于庭上读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当中提及王光荣是王潘律师行合伙人,而程振明则在2007年至2011年、以及2019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十八乡乡事委员会主席。荣佳建筑于2000年5月8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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