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54天审讯。 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供称,刑事情报科人员于正式拘捕行动当日前,曾进入大角咀涉案单位旁边的单位候命,并有同事拖行李箱以携带工作工具、例如破门工具及头盔等。 控方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在警方进入涉案单位前4天,刑事情报科人员已多次出入旁边单位。
警员供称行动前数天已进入503室旁单位候命
警方于2020年3月7日晚上进入大角咀宏创方503室拘捕被告吴子乐,而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供称在503室内检获怀疑爆炸品等物; 被告吴子乐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早前盘问警员周国豪时,播放闭路电视片段,指早于2020年3月6日及3月7日,曾有数人拉着行李箱进出502室,并质疑503室内的怀疑爆炸品是被人“插赃”。
控方今重召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26作供。 警员26供称,自己最早曾于2020年3月3日下午6时半进入503室旁边的单位,当时进入该单位的主要作用是行动上嘅候命,并确认由当日起至3月7日期间,刑事情报科人员曾多次进出该单位,而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员不曾进入该单位,双方也没有就此事沟通。
控方播放相关时间的闭路电视片段,警员26确认有同事曾拉着行李箱进入单位,因为须携带工作工具到单位内,包括破门工具及头盔等; 后者在刑事情报科人员于3月7日晚进入503室时曾配戴。 警员26称刑事情报科人员没有携带工作用途以外的工具,也没有带同任何爆炸品或原材料。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 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 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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