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将于3月24日起推出新措施,以避免药物浪费。 在新措施下,所有出院、专科门诊及普通科门诊病人的药物配发期的目标将不会多于24周; 如病人获处方多于24周的药物,医管局会安排病人分期覆配相关药物数量。
崔俊明:15元取最多16周药物原则不变
对所有出院、专科门诊及普通科门诊病人的药物配发期改以24周为上限,是否意味现时专科门诊药物“每种处方药物最多16星期为一征收单位”的限制可延长? 医管局总药剂师崔俊明向《星岛头条》表示,新做法只是实施“分段配药”,举例如病人获医生处方36周药物,在新做法下药房会先给24周药量,剩余的12周会按照“15元覆配”做法再取,“换言之,15元取最多16周药物的原则不变”。 他指,现时大部分医院看到病人获处方整年药时,已会分段配药,现在有人可能分两次畀,新做法只是统一各院做法,相信不难执行。 但他提及,部分医院或因人手、储存药物空间等考虑,未必能立即在下月24日实施新做法,会循序渐进进行。
医管局主席范鸿龄去年曾指,正检视能否将所有门诊药物配发期上限改为4周,崔俊明坦言现时24周上限是早期目标,会否再减至16周或更多,需视乎改为24周上限后的社会反应。 他指,分段上限也要平衡病人取药的方便程度,若4周一取,即每月需返回药房,要再权衡,“但《施政报告》早已指出终极目标是由社区药剂师分配药物,期望在2026年第四季至2027年首季做到病人覆配药物毋需再返回医院,而是在社区配药,故我们想做的并非只在公院减至4周取药”。
崔俊明续指,调整每次发药上限有三大目的,一是要减少药物浪费; 二是要找出病人不吃药的原因,“这便要社区药剂师作分析”; 三是要确保用药安全性,“现时不少病人取得太多药物,易造成误服过期药,或将新旧处方药物一起服用,有机会导到过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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