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完善《版权条例》下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保障,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当局计划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的立法建议,以容许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作电脑数据分析及处理。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指提供“选择退出”选项,既可保障版权人利益,亦有利香港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但有立法议员忧加入“选择同意”选项,会有大量版权持有人选择退出,影响香港的人工智能发展。
▲现时各国正锐意发展人工智能。路透社
黄福来今(19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共收到62份书面意见,计划修例主要是确保香港的版权制度更完善,与其他主流司法管辖区的版权制度可以更一致,及促进香港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及提升香港在国际创科的竞争力。
豁免涵盖商业及非商业用途
黄福来指,开发人工智能系统是需要大量数据训练,而这些数据可能部分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今次修例的目的是希望能有好的法律安排,既可鼓励人工智能发展,亦可保障版权持有人的利益。对于计划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的立法建议,他指,大部分回应都支持,当中持别是创科业界,认为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可助其更好推进研发,另一方面,版权人以保障为出发点,就不赞同有关做法,认为会损害其利益。但留意到部分的版权拥有人虽然反对,但若政府认为有公众需要而作出修例的话,他们提出这些豁免应附带限制条件,以适当保障他们的权益。
黄福来指,参考其他已有豁免制度的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如新加坡、日本及欧盟,其豁免都涵盖商业及非商业用途的开采,美国是以公平使用原则处理,英国亦有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但现时只涵盖非商业用途,但去年12月亦发出谘询文件认为若要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及保障版权持有人的利益,有需要将有关法例更新,涵盖商业用途开采,因此香港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亦应涵盖商业及非商业用途。
将会加入5大限制条件
同时拟引入的豁免将会加入5大限制条件,包括使用者必须合法取用版权作品;不得使用侵权複制品;规定版权使用者备存及披露版权作品来源的纪录;拟引入的豁免在有相关特许计划可供应用的情况下不适用;及为版权拥有人提供“选择退出”选项。
当局建议为版权拥有人提供“选择退出”选项,让版权拥人有保留权利不容许材料用作训练AI模型,资料使用者就不可获豁免。黄福来表示,版权人只要宣告不接受别人使用他的作品,已经是“选择退出”。
对于有意见建议可加入“选择同意”选项,黄福来反问“要睇返个法律概念係点样,咁既睇法,与现时的版权条例完全无改变,有无唔同呢?”这做法在法例上会有不确定性,未必能达到政策目的既鼓励AI技术发展,又能保障版权人利益,反而会令投资者认为障碍太高,不愿意投资,对推动创科发展未必是好事。
吴杰庄:担忧会否香港的内容消失在AI世界
立法会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吴杰庄在同一节目上表示,他偏向支持引入文本及数据开采豁免,现时香港修例的方向亦与其他海外地区的做法相匹配,同意设立“选择退出”选项,但担忧执行“选择退出”选项的机制时,会否出现大量版权持有人选择退出,会影响香港的人工智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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