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条例/国家安全】政府计划今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修订《职工会条例》,修订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拒绝职工会新登记或合并申请;规管职工会收取及使用境外势力提供资金;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权力,包括规定职工会须备存职工会帐簿、会员登记册等指明纪录两年,赋权登记局局长或获其以书面授权的人可进入职工会或其任何分会占用的处所查阅这些资料;赋权登记局局长可基于“会员利益理由”取消正进行解散职工会的登记等。
▲(左起)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何锦标、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毕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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