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送货员去年5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女厕内偷拍女子如厕。涉案男子早前承认一项窥淫罪,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被告即使初犯已经可以判监,今次决定只是考虑各方因素下决定,若被告再犯“我会毫不犹豫判监。”
窥淫罪严重性可判监
郑官判刑时指就案件的严重性可判处监禁,惟考虑被告年龄、背景及报告建议等因素,判处被告中等时数的社会服务令。郑官严厉警告被告窥淫罪可判处监禁,不要误解自己罪行的严重性,直言:“如果你再犯,我会毫不犹豫判你坐监。”
辩方于庭上引述感化官报告,建议判处被告中等时数的社会服务令,获郑官接纳。
城大女厕内偷拍女子如厕
被告温秉恆,案发时23岁,报称任职送货员,被控一项窥淫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5月10日在香港城市大学杨建文学术楼3M/F女厕内暗中拍摄女子X,而女子X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及女子X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他不理会该女子X是否同意被他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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