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事务处,根据线报及经深入调查后,今日(2月20日)展开代号“岭马”的扫黄行动,在川龙街、兆和街、大河道、河背街一带,拘捕16名内地女子(24至50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入境事务处跟进。
▲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稍后将交入境事务处跟进。警方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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