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诈骗/虚报/薪金记录/贷款】42岁泰国杂货店女东主涉嫌于2021年11月向中银虚报员工薪金记录以图诈取贷款238万元,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控企图诈骗罪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将案押后至4月11日再讯,以待控方准备转介文件,被告获准保释。
被告胡思雅(42岁),报称杂货店东主,被控于或约于2021年11月10日在香港藉作诈骗,即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及/或香港按揭保险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胡思雅或该泰国杂货(被告)就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一项贷款申请所提交作证明的关于该泰国杂货僱员薪金记录的资料均为真实及准确,并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该中银向该泰国杂货批出贷款港币238万元,以及就该贷款向该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担保,而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中银/香港按揭保险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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