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今日(23日)提醒登记车主、驾驶人士和相关汽车业界,多项便利道路用户的新规定将于3月1日生效,政府将要求所有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须在指定日期前安装过高警示系统,及放宽车辆停泊时视象显示器可显示的资料、允许遥控泊车功能等。
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须安装过高警示系统
政府表示,为改善行车安全,所有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须在指定日期前安装过高警示系统,而为让业界顺利过渡,在2025年3月1日前首次登记的机动式起重吊车须于2025年9月1日或之后的续牌验车日符合新要求; 至于不属机动式起重吊车但设有可延伸架空结构的车辆,例如自卸车、流动吊臂、升降台车,如其首次登记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前,则须于2026年9月1日或之后的续牌验车日安装过高警示系统。
指定类型电动车辆无须再申领快速公路许可证
政府亦将放宽车辆停泊时视象显示器可显示的资料,当车辆的停泊制动器启动时(即车辆已停泊),视象显示器可显示的数据不再设限,便利司机获取信息。
政府亦会允许司机使用流动电话或其他电讯设备,在指定条件下使用遥控泊车功能,协助安全泊车。 为确保安全,遥控泊车系统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运输署的技术要求。 汽车只可配备已获运输署批准的遥控泊车系统。 新进口的车辆如配备遥控泊车系统,署方在进行车辆类型评定时会一并审批。 至于现有车辆的遥控泊车系统,相关车辆代理或进口商须向署方提交个别申请。 运输署会为业界制定相关技术指引和申请程序。
此外,政府将准许额定功率不少于7 000瓦的电动的士、电动私家小巴、电动巴士、电动货车和电动救援车辆在快速公路上行驶,无须再申领快速公路许可证。 至于电动私家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政府指其额定功率分别不低于7 000瓦或3 000瓦者,现已获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而无需领取许可证。
另外,单层巴士最大全高度会由现时3.5米放宽至4.0米;及允许使用发光二极管模块(LED)作为车灯,与国际标准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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